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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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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檢索類型: 段落
條件1: 提到 「鄭人鑄刑書」 符合次數:4.
共4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

先秦兩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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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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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左傳

[戰國] 公元前468年-公元前30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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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又名:《左傳》, 《左氏傳》, 《左》, 《春秋傳》]

昭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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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六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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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昭公六年:
六年,春,王正月,杞文公卒,弔如同盟,禮也,大夫如秦葬景公,禮也。
三月,鄭人鑄刑書,叔向使詒子產書曰,始吾有虞於子,今則已矣,昔先王議事以制,不為刑辟,懼民之有爭心也,猶不可禁禦,是故閑之以義,糾之以政,行之以禮,守之以信,奉之以仁,制為祿位,以勸其從,嚴斷刑罰,以威其淫,懼其未也,故誨之以忠,聳之以行,教之以務,使之以和,臨之以敬,蒞之以彊,斷之以剛,猶求聖哲之上,明察之官,忠信之長,慈惠之師,民於是乎可任使也,而不生禍亂,民知有辟,則不忌於上,並有爭心,以徵於書,而徼幸以成之,弗可為矣,夏有亂政而作禹刑,商有亂政而作湯刑,周有亂政而作九刑,三辟之興,皆叔世也,今吾子相鄭國,作封洫,立謗政,制參辟,鑄刑書,將以靖民,不亦難乎,詩曰,儀式刑文王之德,日靖四方,又曰,儀刑文王,萬邦作孚,如是何辟之有,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,錐刀之末,將盡爭之,亂獄滋豐,賄賂並行,終子之世,鄭其敗乎,肸聞之,國將亡,必多制,其此之謂乎,復書曰,若吾子之言,僑不才,不能及子孫,吾以救世也,既不承命,敢忘大惠,士文伯曰,火見,鄭其火乎,火未出而作火,以鑄刑器,藏爭辟焉,火如象之,不火何為,夏,季孫宿如晉,拜莒田也,晉侯享之有加籩,武子退,使行人告曰,小國之事大國也,苟免於討,不敢求貺,得貺不過三獻,今豆有加,下臣弗堪,無乃戾也,韓宣子曰,寡君以為驩也,對曰,寡君猶未敢,況下臣,君之隸也,敢聞加貺,固請徹加,而後卒事,晉人以為知禮,重其好貨。
宋寺人柳有寵,大子佐惡之,華合比曰,我殺之,柳聞之,乃坎用牲埋書,而告公曰,合比將納亡人之族,既盟于北郭矣,公使視之,有焉,遂逐華合比,合比奔衛,於是華亥欲代右師,乃與寺人柳比,從為之徵曰,聞之久矣,公使代之,見於左師,左師曰,女夫也必亡,女喪而宗室,於人何有,人亦於女何有,詩曰,宗子維城,毋俾城壞,毋獨斯畏,女其畏哉。
六月,丙戌,鄭災。
楚公子棄疾如晉,報韓子也,過鄭,鄭罕虎,公孫僑,游吉,從鄭伯以勞諸柤,辭不敢見,固請見之,見如見王,以其乘馬八匹,私面見子皮,如上卿,以馬六匹,見子產以馬四匹,見子大叔以馬二匹,禁芻牧採樵,不入田,不樵樹,不采蓺,不抽屋,不強匄,誓曰,有犯命者,君子廢,小人降,舍不為暴,主不慁賓,往來如是,鄭三卿皆知其將為王也,韓宣子之適楚也,楚人弗逆,公子棄疾及晉竟,晉侯將亦弗逆,叔向曰,楚辟我衷,若何效辟,詩曰,爾之教矣,民胥效矣,從我而已焉,用效人之辟,書曰,聖作則,無寧以善人為則,而則人之辟乎,匹夫為善,民猶則之,況國君乎,晉侯說,乃逆之。
秋,七月,大雩,旱也。
徐儀楚聘于楚,楚子執之,逃歸,懼其叛也,使薳洩伐徐,吳人救之,令尹子蕩帥師伐吳,師于豫章,而次于乾谿,吳人敗其師於房鍾,獲宮廄尹棄疾,子蕩歸罪於薳洩而殺之。
冬,叔弓如楚聘,且弔敗也。
十一月,齊侯如晉,請伐北燕也,士匄相士鞅逆諸河,禮也,晉侯許之,十二月,齊侯遂伐北燕,將納簡公,晏子曰,不入,燕有君矣,民不貳,吾君賄,左右諂諛,作大事不以信,未嘗可也。

漢書

[新 - 東漢] 36年-11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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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又名:《前漢》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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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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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志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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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五行志上:
左氏傳昭公六年「六月丙戌,鄭災」。是春三月,鄭人鑄刑書。士文伯曰:「火見,鄭其火乎?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,臧爭辟焉。火而象之,不火何為?」說曰:火星出於周五月,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,刻刑辟書,以為民約,是為刑器爭辟。故火星出,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,其象然也,又棄法律之占也。不書於經,時不告魯也。

漢代之後

宋明

太平御覽

[北宋] 977年-984年 電子圖書館

刑法部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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敘刑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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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敘刑上:
《傳》曰:先君周公作誓命曰:毀則為賊,掩賊為藏,竊藏為盜,盜器為奸。主藏之名,賴奸之用,為大凶德,有常刑無赦,在九刑不忌。暫命己下,皆九刑之書。
又曰:晉侯之弟陽干亂行於曲梁,行,陳。曲梁,地名。魏絳戮其仆。仆御。晉侯怒,謂羊舌職曰:「合諸侯以為榮,陽干為戮,何辱如之?必煞魏絳。」對曰:「絳無二志,事君不避難,有罪不逃刑。其將來辭,何辱命焉?」言終,魏絳至。
又曰:聲子謂楚令尹子木曰:「善為國者,賞不僣而刑不濫賞。僣則懼及淫人,刑濫則懼及善人。若不幸而過,寧僣無濫。與其失善,寧其利淫。無善人則國從之。從之亡也。古之治民者,勸賞而畏刑,恤民而不倦。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。是以將賞,為之加膳,則飫賜,以此知其勸賞也;將刑,為之不舉,不舉則徹樂,以此知其畏刑也。」
又曰:初,景公欲更晏子之宅,曰:「子之宅近市,湫隘囂塵,不可以居。湫,下;隘,小;囂,聲;塵,土。請更諸爽塏者。」塽,明;蓊,燥。辭曰:「君之先臣容焉,先臣,晏子之先人。臣不足以詞之。於臣巢簵。」公笑曰:「子近市,識貴賤乎?」對曰:「既利之,敢不識乎?」公曰:「何貴何賤?」於是景公繁于刑,有鬻踴者。故對曰:「踴貴屨賤。」景公為是省于刑。君子曰:「仁人之言,其利博哉!晏子一言而齊侯省刑。」
又曰:鄭人鑄刑書。鑄刑書于鼎,以為國之常法。叔向使謂子產曰:「昔先王議事以制,不為刑辟,懼民之有爭心也。夏有亂政,而作《禹刑》,商有亂政,而作《湯刑》,夏商之亂者,禹湯之法。言不能議事以制。周有亂政,而作《九刑》。周之衰,亦為刑書,謂之九刑。三辟之興,皆叔世也。言制書不起于始全盛之世。今吾子相鄭國,作封洫,立謗政,制三辟,鑄刑書,制三辟,謂用三代之末法。將以靖民,不亦難乎!」
又曰:為刑罰威獄,使民畏忌,以類其震曜煞戮。云電震曜,天地咸也,刑獄以象類之。

器物部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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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鼎:
《左傳》曰:宋華父督殺殤公,召莊公於鄭而立之,以郜大鼎賂公。郜國所造器也。四月,取郜大鼎於宋,納於太廟,非禮也。臧哀伯諫曰:「武王克商,遷九鼎於洛邑,義士猶或非之;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太廟,其若之何?」公弗聽。
又曰:楚子伐陸渾之戎,遂至於雒。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,楚子使問鼎之大小輕重焉,對曰:「在德不在鼎。昔夏之方有德也,遠方圖物,貢金九牧,鑄鼎象物。桀有昏德,鼎遷於商。商紂暴虐,鼎遷於周。德之休明,雖小,重也;其奸回昏亂,雖大,輕也。天祚明德,有所底止。成王定鼎於郟鄏,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,天所命也。周德雖衰,天命未改,鼎之輕重,未可問也!」
又曰:魯襄公享晉六卿。賄荀偃束錦加璧、乘馬、先吳壽夢之鼎。壽夢,吳子也,獻鼎於魯,因以為名。
又曰:晉叔向謂晏子曰:「然雖吾公室,今亦季世也。君日不悛,以樂慆憂;公室之卑,其何日之有!讒鼎之銘曰:『昧旦丕顯,後世猶怠。』讒鼎,鼎名也。況日不悛,其能久乎!」
又曰:楚薳啟彊曰:「是以聖王朝聘有圭,享覜他吊切。有璋,晏有好貨,飧有陪鼎。」飧,饔飧也。孰食為飧。陪,加也。加鼎,所以厚殷勤之。
又曰:鄭人鑄刑書。鑄刑書于鼎,以為國之常法。
又曰:宋正考父佐戴、武、宣,三命茲益恭。故其鼎銘云:鼎,正考父之廟鼎也。「一命而僂,再命而傴,三命而俯。循墻而走,亦莫余敢侮。饘於是,粥於是,以糊余口。」
又曰:鄭子產聘於晉,晉侯有疾。韓宣子逆客,私焉,曰:「寡君寢疾,於今三日矣。并走群望,有加而無瘳。今夢黃熊入於寢門,其何厲鬼也?」對曰:「昔堯殛鯀於羽山,其神化為黃熊,以入羽淵。實為夏郊,三代祀之。晉為盟主,其或未之祀也乎?」韓子祀夏郊,晉侯有間。賜子產莒之二方鼎。方鼎,莒所貢。
又曰:楚子次於乾溪。仆析父從。右尹子革夕,王語曰:「昔我先王熊繹,與呂伋、王孫牟、燮父、禽父并事康王,四國皆有分器,我獨無有。今吾使人於周,求鼎以為分器,王其與我乎?」對曰:「與君王哉!今周與四國服事君王,將惟命是聽,豈其愛鼎?」
又曰:齊侯伐徐,徐人行成,賂以甲父之鼎。甲父,古國名也。
又曰:晉趙鞅、荀寅率師城汝濱,遂賦晉國一鼓鐵,以鑄刑鼎,刑書之鼎。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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