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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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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檢索類型: 段落 |
條件1: 提到 「金作贖刑」 符合次數:7. |
共7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 |
《先秦兩漢》 | 相關資源 |
《儒家》 | 相關資源 |
《潛夫論》 | [東漢] 102年-167年 王符著 | 提到《潛夫論》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|
《述赦》 | 電子圖書館 |
18 | 述赦: | 《尚書·康誥》:『王曰:「於戲!封。敬明乃罰。人有小罪匪省,乃惟終,自作不典;戒爾,有厥罪小,乃不可不殺。」』言恐人有罪雖小,然非以過差為之也,乃欲終身行之,故雖小,不可不殺也。何則?是本頑凶思惡而為之者也。「乃有大罪匪終,乃惟省哉,適爾,既道極厥罪,時亦不可殺。」言殺人雖有大罪,非欲以終身為惡,乃過誤爾,是不殺也。若此者,雖曰赦之可也。金作贖刑,赦作宥罪,皆謂良人吉士,時有過誤,不幸陷離者爾。 |
《史書》 | 相關資源 |
《史記》 | [西漢] 公元前109年-公元前91年 司馬遷著 | 提到《史記》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資料來源 相關資源 |
《本紀》 | 電子圖書館 |
《五帝本紀》 | 提到《五帝本紀》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|
15 | 五帝本紀: | 於是帝堯老,命舜攝行天子之政,以觀天命。舜乃在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遂類于上帝,禋于六宗,望于山川,辯于群神。揖五瑞,擇吉月日,見四嶽諸牧,班瑞。歲二月,東巡狩,至於岱宗,祡,望秩於山川。遂見東方君長,合時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,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為摯,如五器,卒乃復。五月,南巡狩;八月,西巡狩;十一月,北巡狩:皆如初。歸,至于祖禰廟,用特牛禮。五歲一巡狩,群后四朝。遍告以言,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。肇十有二州,決川。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撲作教刑,金作贖刑。眚災過,赦;怙終賊,刑。欽哉,欽哉,惟刑之靜哉! |
《經典文獻》 | 相關資源 |
《尚書》 | [春秋 (公元前772年 - 公元前476年)] | 提到《尚書》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資料來源 相關資源 |
《虞書》 | 提到《虞書》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|
《舜典》 | 提到《舜典》的書籍 電子圖書館 |
6 | 舜典: | 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扑作教刑,金作贖刑。眚災肆赦,怙終賊刑。欽哉,欽哉,惟刑之恤哉!流共工于幽洲,放驩兜于崇山,竄三苗于三危,殛鯀于羽山,四罪而天下咸服。 |
《漢代之後》 |
《隋唐》 |
《藝文類聚》 | [唐] 624年 | 電子圖書館 |
《卷五十》 | 電子圖書館 |
《職官部六》 | 電子圖書館 |
《刺史》 | 電子圖書館 |
36 | 刺史: | 《臨雍州革貪惰教》曰:壯夫疲於擐甲,匹婦勞於轉輸,藜藿難充,轉死溝壑,春蠶不暖寒肌,冬收不周夏飽,胡寧斯忍,復加裒削,傷盜抵罪,遂為十一之資,金作贖刑,翻成潤屋之產。 |
《宋明》 |
《太平御覽》 | [北宋] 977年-984年 | 電子圖書館 |
《刑法部一》 | 電子圖書館 |
《敘刑上》 | 電子圖書館 |
5 | 敘刑上: | 《尚書·舜典》曰:象以典刑,象,法也。法用常刑,用不越法。流宥五刑,宥,寬也。以流放之法寬五刑。鞭作官刑,以鞭為治官事之刑。樸則教刑,樸,夏楚也。不勤道業,則撻之。金作贖刑,金,黃金。誤而入刑,出金以贖罪。眚災肆赦,怙終賊刑。眚,過也。災,害也。肆,緩也。賊,煞也。過而有害,當緩赦之。怙奸自終,當型煞之。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。舜陳典刑之義,敕天下使敬之,憂欲得中。 |
《刑法部十七》 | 電子圖書館 |
《收贖》 | 電子圖書館 |
1 | 收贖: |
《書》曰:金作贖刑。 又曰:墨辟疑赦,其罰百鍰。六百兩曰鍰。鍰,黃鐵也。劓辟疑赦,其罰惟倍。倍百為二百也。剕辟疑赦,其罰倍差。倍差謂俗之文半為五百鍰。宮辟疑赦,其罰六百鍰。大辟疑赦,其罰千鍰。 |
《珍寶部八》 | 電子圖書館 |
《金上》 | 電子圖書館 |
3 | 金上: | 《尚書·舜典》曰:金作贖刑。孔安國曰:金,黃金。誤而入刑,出金以贖刑也。 |
共7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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