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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 金 之 仲 諸 醜 同 位 娶 乙 丑 猷 丙呂 與之 丁商 桐 黜 下謂 皆甲 麒 | 五 行 先 仲 而 後 孟 孟 而 後 黍 此 遁 甲 三 元 之 紀 也 甲 | 納 音 之 法 同 強 娶 妻 隔 人 生 子 此 律 呂 相 生 之 法 也 | 於 土 彌 終音 稱 爛 酬 關 細 于法 鏡 繡 乾甲 也而 洲 于納 土癸 蠅 坤于 也乾 | 五 音 始 於 金 左 旋 傳 于 火 器 傳 子 本 不 傳 于 水 水 傳 | 火 傳 於 土 土 傳 於 金 金 傳 於 水 所 謂 音 始 於 西 方 者 | 變 化 所 謂 氣 始 於 東 方 者 四 時 始 於 木 右 行 傳 於 火 | 於 東 方 而 右 行 音 起 於 西 方 而 左 行 陰 陽 相 錯 而 生 | 高 宮 法 也 一 律 金 五 音 十 夙 律 納 六 十 音 也 此 氣 始 | 沈 括 曰 八 十 甲 子 有 納 音 鮮 原 其 意 蓋 六 十 律 旋 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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