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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 麟 徵 曰 昔 先 臣 馬 文 升 鈞景 州泰 人辛 未 王 恕 為 吏 部 時 每 | 者 尚 當 焚 毀 乃 屢 見 章 奏 何 也 言 官 自 己 不 正 何 能 正 | 為 職 當 言 不 言 敢 於 欺 藐 二 十 四 氣 之 說 事 同 匿 名 見 | 對 先 請 寬 宥 採 上 曰 姜 採 重 處 固 非 無 因 爾 言 官 以 言 | 熊 司 副 開 元 姜 給 諫 採 既 下 獄 吏 部 都 諫 麟 徵 因 召 | 濺 闕 廷 耶 延 儒 方 具 稿 而 廷 杖 旨 已 下 | 語 周 輔 延 儒 曰 此 必 廷 杖 姜 給 諫 也 豈 可 坐 視 給 諫 血 | 為 詰 責 君 父 時 諸 輔 入 朝 聞 召 錦 衣 官 甚 急 吳 輔 甡 | 此 言 臣 不 知 陛 下 所 稱 壅 蔽 何 所 見 而 云 然 上 大 怒 以 | 採 上 疏 內 有 朋 黨 之 說 皆 小 人 欲 蔽 塞 人 主 耳 目 故 為 | 官 但 有 請 對 者 赴 會 極 門 報 名 次 早 候 對 退 而 姜 給 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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