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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 禮 一 等 未 誓 則 以 皮 帛 繼 子 男 公 之 孤 四 命 以 皮 帛 | 典 命 職 曰 凡 諸 侯 之 適 子 誓 於 天 子 攝 其 君 則 下 其 君 | 十 五 四 五 等 諸 侯 執 玉 世 子 附 庸 孤 卿 執 帛 | 婦 人 不 宜 執 幣 丘 明 為 諌 發 傳 | 耳 其 帛 猶 是 男 所 執 婦 人 執 幣 則 全 非 常 事 御 孫 唯 諫 | 孤 執 皮 帛 則 諸 侯 之 臣 有 執 帛 者 矣 大 夫 執 帛 唯 上 僣 | 十 四 四 傳 言 宗 婦 覿 用 幣 唯 舉 非 常 | 小 異 要 之 正 禮 楹 不 丹 桷 不 刻 故 云 皆 非 禮 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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