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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 一 人 丁 糧 必 須 歸 之 一 鄉 當 差 設 有 外 縣 置 田 者 | 了 然 矣 彼 作 奸 懸 用 者 又 何 所 容 其 興 乎 如 日 一 | 百 石 即 側 丁 可 以 藥 數 十 百 丁 不 須 推 算 而 開 卷 | 之 規 則 毫 洲 炭 雜 凡 比 乾 坤 即 二 石 可 以 藥 數 十 | 渚 欺 上 瞞 下 則 一 鄉 有 一 鄉 之 丁 米 一 鄉 有 一 鄉 | 禾 卿 懾 狐 卿 民 量 田 泰 佩 鄉 者 亦 加 不 許 仍 前 擇 | 攝 源 鄉 田 者 則 就 中 和 卿 攝 源 卿 立 右 當 蒿 其 涓 | 米 老 額 無 得 膾 損 各 勺 如 恭 仙 鄉 民 而 置 中 和 則 | 由 此 耳 惟 一 切 禁 斷 各 鄉 仍 還 各 卿 務 足 原 曰 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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