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麒 酬 麟 酬 滿 二 十 九 年 又 罷 謹 按 案 牘 於 後 湖 建 文 初 復 | 城 十 丸 年 罷 審 刑 司 二 十 二 年 復 卿 秩 正 三 品 丞卿 二二 火入 | 大 理 寺 審 刑 司 五 軍 斷 事 官 書 於 太 平 門 外 名 其 所 日 貫 | 寺 所 理 之 刑 審 刑 司 復 詳 議 之 十 七 年 改 建 刑 部 都 察 院 | 左 評 事 四 人 右 評 事 八 人 又 真 審 刑 司 共 平 岫 獄 几 大 理 | 卿 左 右 寺 丞 以 次 降 其 屬 左 右 寺 正 各 一 人 寺 副 各 二 人 | 以 聞 尋 亦 草 十 四 年 復 與 大 理 寺 改 卿 秩 正 五 品 左 右 少 | 年 宜 磨 勘 司 凡 諸 司 刑 名 錢 糧 有 冤 濫 隱 匿 者 稽 其 功 過 | 疆 明 史 吳 元 年 真 大 理 司 卿 秩 正 三 品 洪 武 元 年 章 三 | 溉 庸 抑 靖 丑 籍 名 逡 理 亮 寸 巨 百 書 王 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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