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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 田 之 名 猶 在 暴 君 汙 吏 雖 去 其 籍 而 猶 不 彼 易 其 | 政 之 則 井 田 之 廢 也 久 矣 蓋 孟 子 之 時 井 田 之 法 雖 廢 而 | 曰 人 皆 知 商 鞅 相 秦 孝 公 廢 井 田 開 阡 陌 今 以 孟 子 之 呂 | 綱 既 舉 而 其 纖 憲 條 埋 要 使 精 密 無 餘 憾 閒 復 可 行 也 或 | 大 略 矣 而 曰 若 夫 瀾 澤 之 則 在 君 與 子 矣 蓋 立 制 定 法 大 | 曰 此 所 以 別 野 人 也 言 此 為 治 野 人 之 事 也 盂 子 藝 置 | 治 公 田 而 復 及 其 私 蓋 其 尊 君 愛 上 之 宗 曾 亢 靈 焉 | 百 畝 則 為 公 田 八 家 谷 私 其 所 受 之 百 畝 而 同 養 翁 尤 |
(孟子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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