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|
保 吏 部 使 闕 去 處 雖 字本 有 依 舊 差 桂 審 察 陛 對 自 遵 成 憲 疲 痛 | 來 久 矣 今 茲 頓 廢 理 或 未 安 願 下 明 詔 將 間 廣 江 湖 間 小 郡 元 | 子 重 去 告 朔 之 鮑 詐 剛 損 欲 仍 長 府 之 舊 貫 吏 理 汪 知 州 軍 其 | 征 往 久 次 羸 老 開 煩 慮 旨 沐 造 故 令 堂 除 示 不 輕 弄 然 臣 謂 孔 | 淫 意 守 臣 几 行 除 投 必 延 兄 訪 問 察 其 能 否 而 吏 部 所 注 之 人 | 盛 舉 也 惟 是 知 州 軍 數 處 舊 係 更 部 用 開 今 並 歸 堂 蓋 緣 陛 下 | 賁 竊 見 近 制 堂 闕 多 下 吏 部 公 正 之 路 既 開 奔 競 之 風 浸 息 甚 | 乞 依 舊 存 酉 部 闕 知 州 軍 | 聃 命 服 有 章 而 能 者 勉 其 於 總 核 之 政 不 為 無 補 取 進 止 | 占 法 猶 當 客 用 唐 制 虛 賓 相 參 輕 重 相 權 使 官 秩 不 冗 而 善 者 | 已 蠆 鸞 喜 江 互 士 正 竇 壘 甘 背 了 且 但 |
喜歡我們的網站?請支持我們的發展。 |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