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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憑 盡 法 重 治 所 告 多 人 除 緊 關 證 佐 外 其 無 干 產 告 | 此 衡 簿 登 三 次 及 狀 一 狀 十 人 者 即 將 本 犯 植 斛 本 院 | 次 原 為 辯 冤 訪 屈 免 其 登 記 外 其 餘 但 係 半 虛 者 即 登 | 除 告 狀 依 本 浣 發 去 新 式 及 所 告 得 寶 貨 小 分 曾 告 震 | 刑 衢 門 避 照 本 院 在 按 察 司 時 所 發 無 恥 刁 民 簿 一 扇 | 之 徒 擾 亂 民 生 莖 眉 餘 罪 往 往 反 權 過 不 知 懲 以 後 問 | 至 事 完 之 日 不 過 笞 杖 罪 者 多 半 全 無 指 實 如 此 奸 詐 | 老 弱 之 八 蓮 累 常 死 莊 農 買 寶 傭 工 之 家 盡 漢 生 活 及 | 而 經 年 不 結 者 有 東 審 西 解 往 返 下 餘 里 者 饑 寒 疾 病 | 衙 門 連 進 數 紙 以 致 批 間 紛 紛 提 八 亂 亂 有 分 毫 小 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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