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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 據 按 亂 賜 輒 用 木 車 臨 條 管 監 事 至 骨 損 斃 命 該 督 所 稱 詰 非 | 揮 避 不 容 動 手 還 轂 憂 還 手 即 屬 有 心 干 犯 該 犯 因 被 楊 梅 娥 | 及 論 今 楊 同 居 兄 係 楊 梅 降 服 大 功 施 弟 如 被 兄 歐 打 只 宜 眼 葉 | 禱 五 不 期 而 殺 人 等 項 若 兄 犯 與 死 者 交 手 爭 調 即 不 以 耳 目 不 | 耳 目 所 不 及 保 過 失 殺 條 內 律 註 並 指 明 如 彈 射 禽 獸 國 學 拋 擲 | 以 斬 立 決 等 語 是 有 心 干 犯 保 指 互 鬬 別 於 傷 由 失 誤 者 並 臺 | 茶 聲 明 若 與 尊 長 廟 歐 致 斃 者 亦 將 有 心 干 犯 之 處 敘 明 按 律 擬 | 該 督 撫 將 並 非 有 心 干 犯 情 節 敘 明 法 司 核 其 所 犯 實 可 矜 憫 夾 | 以 上 尊 長 條 例 云 殿 死 本 宗 期 功 尊 長 罪 于 朝 決 乏 案 若 係 情 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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