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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一 噬 脂 肉 遇 嘉 坐 谷 元 咎 變重 罪雕 | 者 患 盎 鍾 臺 宴 墨 為 通 剋 靈 公 更 乘 酬 羔 厄 此 以 乘 剛 羔 科 | 孤 而 無 與 表 故 興 薄 非 楚 則 友 不 染 燕 旦 非 王 富 則 謀 不 鱗 層 | 誡 齋 目 初 與 四 為 應 四 干 卦 篇 槐 一 能 絕 其 應 面 小 尸 則 四 自 | 眾 日 噬 膚 疆 量 木 剛 也 | 者 傷 也 不 能 肉 八 之 白 骨 而 至 干 噬 人 豈 民 交 毋 哉 河 | 吐 出 川 倡 緇 壇 穴 下 之 畫 兀 公 日 用 刑 之 翱 取 象 干 食 熙 蓋 為 治 獄 | 和 糧 揭 飲 金 知 味 而 終 不 當 韋 薪 不 怒 威 城 故 君 予 觀 謂 身 少 | 自 初 蘭 丑 轉 營 輦 士 權 者 樓 睦 戀 兀 難 易 漠 漠 曰 甲 愚 致 肝 |
(周易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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