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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私 而 撓 縣 政 侯 蒞 官 甫 七 日 遇 棄 去 金 谿 之 治 視 華 容 臨 | 四 初 宰 華 容 繼 宰 臨 湘 二 邑 各 處 三 年 如 一 日 後 宰 高 安 郡 | 役 遂 均 訟 簡 役 均 縣 之 大 綱 舉 矣 此 外 皆 其 目 也 侯 宰 邑 凡 | 之 平 無 所 低 昂 由 是 民 不 可 為 欺 而 訟 自 簡 吏 不 可 焉 祀 而 | 之 役 定 教 歲 妙 數 戶 俱 差 則 考 驗 其 力 以 多 囊 其 曰 分 如 衡 | 服 上 司 命 之 鞠 訊 亦 若 是 戶 役 一 以 黃 產 高 下 焉 等 第 來 歲 | 卒 比 及 至 官 片 呂 判 其 是 非 固 有 留 滯 雖 理 屈 抵 罪 靡 不 心 | 或 以 理 感 喻 之 而 止 所 當 辨 解 責 之 鄉 都 縱 欲 逮 問 不 遣 一 | 重 可 乎 侯 則 不 然 訟 者 造 庭 面 詰 其 故 稍 涉 偏 妄 往 往 辭 慚 | 之 際 鬻 責 殆 徧 惟 無 力 請 路 者 不 脫 免 即 此 二 端 欲 民 之 聊 | 豪 事 冀 求 直 而 枉 者 先 有 所 輸 則 直 者 魏 復 得 伸 役 戶 議 差 一 | 彊 誣 告 欣 然 聽 納 蔓 延 歲 久 而 不 決 受 誣 之 人 甚 則 殞 身 破 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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