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詔 陳 書 曰 惟 布 政 仍 宜 於 按 察 中 授 次 求 之 推 按 察 仍 宜 於 滕 | 御 史 尋 擢 工 部 左 侍 郎 應 | 發 帑 銀 買 米 京 城 米 騰 蹄 抗 章 請 罷 民 德 之 又 擢 左 副 都 | 目 密 下 又 請 嚴 禁 首 告 叛 犯 楊 起 隆 之 誣 累 遷 順 慄 腑 府 伊 會 | 自 衡 州 扼 固 原 糧 臺 嚴 山 西 河 決 諸 疏 尤 中 機 宜 胥 得 | 左 僉 都 御 史 時 慎 闌 倡 亂 時 條 上 劓 計 大 計 而 置 重 兵 建 | 戶 科 印 補 光 祿 寺 少 卿 遷 通 政 司 右 恭 議 甲 寅 擢 都 察 院 | 論 曰 講 諸 臣 通 鑑 與 經 書 並 進 仍 令 不 許 忌 諱 其 言 尤 鍾 辜 | 酣 學 宜 先 讀 史 疏 曰 祈 | 口 盡 急 停 報 盜 之 今 總 計 緝 盜 之 功 而 | 滿 洲 皆 勞 苦 功 高 之 人 請 除 反 叛 外 一 唯 於 律 無 得 株 連 | 誦 內 陸 者 仍 補 科 道 遂 以 正 四 品 服 俸 管 刑 科 給 事 中 事 疏 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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