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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縣 儒 學 應 試 生 員 盤 纏 等 項 錢每 五年 分徵 順銀 治八 門 四七 年雨 裁一 | 裁 銀 一 十 七 雨 五 錢 五 分 一 區 三 亳 康 熙 十 四 年 全 裁 | 寸 泗 年 裁 銀 二 十 七 兩 六 錢 六 分 六 湮 七 毫 康 熙 七 年 | 本 府 儒 學 應 試 生 員 盤 糧 等 項 錢每 三年 分徵 三銀 座五 四十 毫五 順兩 治三 | 十 一 年 復 | 裁 康 熙 二 | 中 式 武 舉 脾 坊 二每 毫年 嚴帶 熙微 十銀 四一 年十 裁一 牛兩 康三 熙錢 十三 五分 年二 全風 | 役熙 盤十 纏七 銀年 三全 分書 五讎 煙年 康鮮 熙銀 十一 四兩 年九 裁錢 半一 慚 纏一 蠅 全七 裁臺 鮮 | 解 功 太 平 府 武 舉 供 億 兩原 三桐 錢三 三年 分帶 一犧 廬片 四年 毫鷹 兮孤 照銀 康二 | 年 復 | 十 一 | 中 式 進 士 脾 功 銀舞 一年 十帶 一跳 兩錢 嚴六 驟十 卞一 丑輒 醜 全監 蹴十 康四 熙年 二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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