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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 之 例 者 可 彼 可 此 亦 所 適 從 乃 當 請 示 今 留 | 至 年 終 有 餘 旗 之 米 又 復 請 留 如 前 夫 事 狐 一 | 部 允 行 文 後 必 曰 支 放 有 餘 仍 解 臨 關 每 應 付 | 此 而 每 年 必 須 詳 請 田 府 司 轉 院 咨 請 部 示 大 | 事 之 未 仍 征 本 色 留 支 應 付 遂 著 為 例 例 雖 如 | 至 康 熙 山 十 四 年 通 省 臨 米 皆 改 折 征 銀 而 濟 | 於 康 熙 八 年 題 定 將 此 米 留 濟 支 用 逐 年 秦 銷 | 一 起 解 臨 情 督 間 者 也 後 因 過 往 官 兵 需 米 應 付 | 一 踵 正 耗 并 新 增 米 一 千 二 百 八 十 石 有 奇 原 係 | 吳 種 臨 米 始 末 倉 糧 項 下 有 臨 清 廣 積 二 窘 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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