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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令 五 事 帝 嘉 納 之 四 年 歸 懷 五 年 復 召 還 六 年 命 | 事 先 生 上 疏 論 立 回 規 模 用 人 立 法 為 君 難 教 養 信 | 酒 未 幾 謝 病 歸 至 元 一 年 復 召 至 京 師 命 議 中 書 省 | 復 此 乎 不 能 則 師 道 自 我 廢 拙 丑 辭 改 命 為 圓 子 奈 | 曰 禮 師 俾 於 太 予 位 束 西 鄉 師 儼 坐 太 于 乃 坐 今 能 | 奏 以 為 太 子 太 保 陽 為 尊 用 實 不 使 數 待 上 也 先 生 | 政 事 先 生 入 侍 言 治 亂 休 成 必 以 義 為 本 文 統 患 之 | 學 世 祖 即 位 召 至 京 師 時 王 丈 統 以 言 利 進 彈 平 章 | 釋 兵 火 欲 學 無 師 圃 先 生 來 冥 不 喜 於 是 郡 融 皆 建 | 此 甲 寅 元 世 祖 出 王 秦 中 召 衛 為 京 兆 提 學 秦 人 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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