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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 光 之 家 門 戶 階 陛 左 右 習 玉 僚 之 親 戚 也 夾 立 侍 | 伏 甲 士 於 窟 室 中 而 具 酒 晴 王 僚 王 僚 便 兵 陳 自 宮 | 我其 河便 分方 子今 光吳 項非 首困 曰於 光楚 之而 身內 于空 之無 身骨 也鮫 四之 月臣 丙是 子無 光如 | 諸不 曰求 王何 僚獲 可丑 殺光 也真 母王 老嗣 子當 弱立 而李 兩手 弟畢 將來 兵不 伐吾 楚廢 楚也 絕果 | 路李 美果 兵於 不晉 得以 還觀 於諸 是使 公之 于變 光楚 謂發 專兵 諸絕 曰吳 此將 晴蓋 不餘 可屬 火庸 | 喪專 使諸 具善 一客 第待 公之 于九 蓋年 餘而 屬楚 庸平 將土 兵死 固春 楚吳 之土 潛僚 便欲 延固 襄楚 | 有傅 內日 忠伍 禾子 可胥 說知 以公 冰子 事光 乃之 進欲 普殺 諸吳 於土 公僚 子乃 光曰 光彼 阮克 得將 | 不 兔 於 為 禽 謂左 禽傅 通作 作斛 擒設 要 離 無 水 不 能 遂 其 功 客刺 | 故而 及搜 於王 難從 犯其 王計 莒軻 蜚不 房斛 琴 | 絕 一 尺 屏 風 可 超 而 越 鹿 盧 之 劍 可 負 事 會 丁 旨 髦 暴 |
(鹽鐵論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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