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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 以 尊 賢 敬 臣 子 民 柔 逺 人 懐 諸 侯 制 治 保 邦 之 法 | 三 事 乃 三 綱 所 繫 脩 身 正 家 之 要 也 再 命 以 後 諸 事 | 于 天 子 不 可 自 專 凡 此 五 命 之 詞 皆 天 子 大 禁 初 命 | 凶 荒 告 糴 以 賑 飢 民 不 可 閉 遏 不 與 封 建 國 邑 當 告 | 說 不 可 曲 為 堤 防 壅 泉 激 水 以 專 小 利 病 鄰 國 鄰 國 | 不 可 濫 舉 大 夫 有 罪 當 請 命 于 天 子 不 可 擅 殺 五 命 | 以 充 其 任 不 可 使 人 兼 攝 恐 至 廢 事 取 士 必 在 得 人 | 必 皆 賢 止 許 世 祿 不 許 世 官 有 司 眾 職 當 廣 求 賢 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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