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|
檢 院 不 得 接 駕 進 狀 違 者 依 法 科 罪 判 院 官 二 | 不 實 之 罪 未 經 鼓 院 進 狀 檢 院 不 得 收 接 未 經 | 鼓 檢 院 官 必 行 朝 典 如 是 虛 妄 本 人 科 上 書 詐 | 所 判 審 狀 披 訴 當 付 所 司 勘 鞫 如 披 訴 得 實 判 | 聞 鼓 院 檢 院 委 實 行 遣 不 當 者 方 得 接 駕 及 繳 | 人 即 時 判 審 狀 給 付 即 許 於 御 史 臺 陳 訴 其 登 | 具 都 數 開 坐 行 與 不 行 因 依 單 狀 聞 奏 其 被 訴 | 進 狀 繳 連 進 呈 其 收 接 所 進 文 狀 亦 於 當 日 內 |
喜歡我們的網站?請支持我們的發展。 |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