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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 法 設 官 之 㫖 深 哉 | 以 諭 之 利 害 匡 人 達 之 法 則 其 又 不 改 而 後 有 司 馬 | 者 主 於 齊 之 以 禮 而 雍 穆 之 齊 之 不 從 而 後 有 掌 交 | 四 嶽 之 官 所 謂 賓 於 四 門 也 而 周 公 以 之 屬 於 秋 官 | 刑 罰 謂 先 正 以 法 則 之 云 耳 夫 行 人 之 職 在 虞 廷 為 | 知 其 不 反 葢 失 禮 則 入 刑 謂 之 刑 邦 國 者 非 必 加 以 | 窮 之 舍 禮 何 以 哉 故 劉 康 公 以 成 子 之 受 脤 不 敬 而 | 以 邦 國 為 首 歟 記 曰 人 藏 其 心 不 可 測 度 也 欲 一 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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