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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 之 所 注 使 得 其 所 宜 音 義 厭焉 於於 鹽䖍 反反 無 使 滋 蔓 蔓 | 公 曰 姜 氏 欲 之 焉 辟 害 對 曰 姜 氏 何 厭 之 有 不 如 早 | 俱年 論傳 曲曰 沃宗 而邑 都無 邑主 互閔 言元 是年 其傳 名曰 相分 通之 也都 城 君 將 不 堪 | 有圗 大其 都邑 小竟 都廣 焉狭 下無 邑復 謂定 之準 都隨 都人 亦多 一少 名而 邑制 荘其 二都 十邑 八故 | 四也 縣三 為丈 都以 周下 公不 之復 設成 法城 耳其 但都 土城 地蓋 之亦 形髙 不三 可丈 方也 平周 如禮 | 髙之 五制 丈宮 城隅 蓋之 髙制 三以 丈為 諸諸 侯侯 城之 隅城 髙制 七然 丈則 城王 蓋之 髙都 五城 丈隅 | 宮方 隅百 之歩 制長 七二 雉十 城雉 隅也 之考 制工 九記 雉曰 門王 阿宮 之門 制阿 以之 為制 都五 城雉 | 之三 中雉 都又 其一 中丈 都也 方子 一男 百城 八比 十王 歩之 長大 三都 十其 六大 雉都 也比 小侯 都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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