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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濁 不 同 人 之 血 氣 若 一 應 之 奈 何 絡十 類二 三經 十水 三義 此詳 經 | 帝 曰 余 聞 十 二 經 脈 以 應 十 二 經 水 者 其 五 色 各 異 | 十 九 血 氣 陰 陽 清 濁 濁靈 篇樞 陰 全陽 清 黃 | 垂 腴 肉 人 者 上 下 容 大 脂 人 者 雖 脂 不 能 大 也 其此 詳重 也言 | 治 無 失 常 經 補三 宜形 瀉既 自定 可血 勿氣 失既 常明 經則 矣宜 是 故 膏 人 縱 腹 | 伯 高 曰 必 先 別 其 三 形 血 之 多 少 氣 之 清 濁 而 後 調 之 | 相氣 多各 而有 形品 體格 大故 小不 皆能 相相 稱加 而亦 已不 能 黃 帝 曰 善 治 之 奈 何 | 不 大 各 自 稱 其 身 命 曰 眾 人 之眾 常人 人者 也言 其三 皮者 肉之 脂外 膏眾 血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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