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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病 所 膚 白 勿 取 病 鍼在 者皮 主膚 瀉無 陽常 氣處 也者 膚火 白之 則遊 無行 火也 可用 | 所 施 下上 文文 言言 其其 所過 施失 病 在 皮 膚 無 常 處 者 取 以 鍼 | 失則 針病 之不 宜能 也移 皆 已 言 其 過 請 言 其 | 不 移 正當 氣小 當而 大大 而則 小瀉 傷 | 復 為 敗 而針 刺不 失及 其病 宜則 故病 亦氣 為不 敗泄 失 鍼 之 宜 大 者 瀉 小 者 | 太 甚 疾 必 為 害 傷氣 也瀉 故太 必甚 為元 害氣 病 大 鍼 小 氣 不 泄 瀉 亦 | 反內 從傷 之不 後及 生則 大外 病壅 邪 病 小 針 大 氣 瀉 | 刺為 分大 深膿 淺凡 過病 之有 則沉 浮 | 皮潰 膚於 為外 癰故 病 深 鍼 淺 病 氣 不 瀉 支 為 大 膿 傷病 其氣 支不 絡瀉 故而 | 能得 去法 病則 不 疾 淺 鍼 深 內 傷 良 肉 皮 膚 為 癰 血內 流傷 於良 內肉 而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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