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矣 大 理 國 之 通 舉 本 業 而 抑 末 利 是 以 光 帝 禁 人 二 業 | 者 加 常 同 等 不 得 崔 山 贖 罪 如 此 則 仇 怨 自 解 采 賊 息 | 誅 而 私 相 傷 殺 者 雖 開 身 逃 一 皆 徙 家 屬 放 遭 其 相 傷 | 聽 人 自 理 而 無 復 法 禁 者 也 今 宜 申 明 舊 令 若 己 伏 官 | 滅 戶 殄 業 而 俗 稱 蒙 健 故 雖 有 怯 弱 猶 勉 而 行 之 此 翩 | 殺 傷 雖 己 伏 法 而 私 結 怨 讎 于 孫 相 報 後 忿 深 前 至 按 | 山 賞 設 罰 以 別 善 惡 惡 人 誅 傷 則 喜 人 蒙 福 矣 今 人 相 | 火 抵 取 便 國 利 事 多 者 則 可 矣 大 張 官 置 更 以 理 萬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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