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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十 畝 為 廬 舎 是 一 家 受 二 畝 半 也 又 周 禮 夫 | 百 畝 中 為 公 田 八 家 各 受 私 田 百 畝 公 田 十 畝 餘 | 六 尺 為 歩 歩 百 為 畝 畝 百 為 夫 井 方 一 里 有 田 九 | 孟 子 注 廬 井 邑 居 各 二 畝 半 以 為 宅 故 為 五 畝 疏 | 而 語 二 章 易 以 䜴 反 慣 眊 並 見 邶 柏 舟 三 章 | 辜 于 天 亦 一 似 自 以 為 無 罪 相 似 未 可 與 舜 同 日 | 舜 地 位 蓋 亦 常 人 之 情 耳 只 我 罪 伊 何 上 面 說 何 | 句 與 舜 於 我 何 哉 意 同 曰 作 小 弁 者 自 是 未 到 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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