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耳 講 禮 記 鮮 糞 奢 拍 十 七 | 夕 山 皆 如 庶 子 加 婦 | 子 舅 姑 於 婦 將 不 傳 重 於 適 及 將 所 傳 重 者 非 適 服 | 謂 夫 有 廢 疾 他 故 若 死 而 無 子 不 受 重 者 凡 父 毋 於 | 以 庶 婦 之 服 股 之 為 之 小 功 而 己 鄭 注 云 不 為 舅 後 | 為 適 婦 大 功 為 庶 婦 小 功 若 適 婦 不 為 舅 後 者 則 姑 | 此 呂 姑 服 適 婦 之 變 禮 也 舅 字 下 湧 本 有 姑 字 舅 姑 | 適 婦 不 為 舅 後 者 則 姑 為 之 小 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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