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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 圜 外 切 五 等 鼻 形 之 每 豆 迎 也 又 旬 | 乙 半 徑 為 股 求 得 乙 已 勾 倍 之 得 戊 己 | 一 辛 已 分 角 線 乃 以 辛 己 分 角 線 為 弦 辛 | 瓦 迄 則 辛 己 分 角 線 亦 即 為 倍 中 率 也 既 得 | 八 則 亡 亡伯 興 丙 壬 弦 之 比 是 以 宰 己 半 徑 為 首 率 | 九 鼻 之 比 必 同 於 丙 癸 壬 勾 股 形 之 丙 癸 股 | 胥丁 則 辛 乙 己 勾 股 形 之 辛 乙 股 與 辛 己 弦 | 勾 股 形 與 辛 乙 已 勾 股 形 既 為 同 式 形 | 亦 為 甲 率 而 丙 壬 即 為 倍 中 率 芮 癸 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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