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蠱 | 寶 尺 為 次 商 三 方 庶 面 積 以 除 方 積 七 | 布 肖 十 尺 曰 桑 得 一 百 尺 夙 因 之 得 戶 | 寡 僧 次 商 廡 隅 之 共 積 乃 以 初 商 之 了 入 | 一六 牙 可 積 之 住 以 當 方 邊 之 位 也 | 績把 書亨 於墨 下大 者凡 每以 取餘 方積 | 呵 卜七 以 方 邊 秉 位 餘 積 七 百 夙 十 八 尺 績 書 | 八 之 一 丈 書 教 初 商 積 之 下 相 減 俗 盡 爰 | 於 方 積 一 丈 之 上 而 以 丈 自 桑 再 桑 | 稟 再 桑 之 數 相 合 即 定 初 商 為 了 妻 百 | 王 定 丈 位 其 一 丈 為 初 商 積 與 了 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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