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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 養 部 曲 及 奴 為 子 孫 者 杖 一 百 各 還 正 之 自無 養主 者及 聴主 | 人 皆 同 百 姓 科 罪 | 者 依 名 例 律 部 曲 奴 婢 有 犯 本 條 無 正 文 者 各 凖 良 | 從 重 養 女 從 輕 若 私 家 部 曲 奴 婢 養 雜 戶 官 戶 男 女 | 法 不 得 相 養 律 既 不 制 罪 名 宜 依 不 應 為 之 法 養 男 | 戶 依 戶 令 雜 戶 官 戶 皆 當 色 為 婚 據 此 即 是 別 色 凖 | 相 養 者 同 百 姓 養 子 之 法 雜 戶 養 官 户 或 官 戶 養 雜 | 養 者 同 罪 故 云 亦 如 之 雖 㑹 赦 皆 合 改 正 若 當 色 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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