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|
序 是 歲 又 改 殿 曰 延 和 慶 歷 七 年 以 真 宗 謚 號 改 文 明 為 紫 | 端 明 二 年 除 宋 宣 獻 公 為 學 士 與 文 明 之 職 並 存 而 降 其 班 | 羽 為 文 明 殿 學 士 位 在 樞 密 副 使 之 下 明 道 元 年 改 承 明 為 | 後 唐 明 宗 置 端 明 殿 學 士 太 平 興 國 中 改 端 明 為 文 明 以 程 | 瑞 物 見 棗 木 板 有 北 斗 文 仍 有 輔 星 形 勢 曲 折 文 採 燦 然 | 慶 歷 三 年 澧 州 獻 木 有 文 曰 太 平 之 道 予 嘗 於 天 章 閣 下 觀 | 都 貴 位 享 厚 祿 而 不 知 尊 孔 子 | 修 扁 鵲 廟 是 時 山 東 顏 太 初 作 詩 美 其 不 忘 本 而 刺 譏 士 大 夫 | 謝 恩 舞 蹈 訖 又 西 向 而 拜 上 遣 人 問 之 對 謝 其 師 扁 鵲 乃 詔 | 者 善 針 遂 召 使 針 三 進 針 而 愈 擢 希 尚 藥 奉 御 賜 予 甚 厚 希 | 景 淘 年 仁 皇 感 疾 屢 更 翰 林 醫 不 愈 李 大 長 公 主 言 許 希 |
喜歡我們的網站?請支持我們的發展。 |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