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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 并 一 隊 之 人 合 辭 諫 止 一 次 不 聽 再 諫 又 不 聽 三 諫 稟 | 體 軍 士 務 聽 旗 隊 總 言 語 不 許 抗 違 如 旗 隊 總 有 過 集 本 | 隊 總 旗 隊 總 務 先 取 其 次 者 以 成 揖 讓 之 風 凡 有 當 行 事 | 傍 立 坐 則 傍 坐 所 睡 床 炕 不 拘 方 向 飲 食 之 際 軍 士 候 旗 | 行 伍 既 定 軍 士 與 旗 隊 總 同 宿 歇 一 房 者 立 則 | 員 而 本 管 大 小 頭 目 便 不 相 干 | 千 把 總 所 謂 專 者 特 于 此 等 人 加 重 也 非 是 只 罪 此 項 人 | 充 足 專 罪 旗 總 武 藝 不 精 習 專 責 百 總 號 令 不 明 通 專 罪 | 首 疾 病 患 難 不 報 官 專 罪 隊 總 與 同 隊 甲 兵 器 械 損 壞 不 | 若 先 呈 舉 者 免 坐 至 于 賞 亦 如 之 若 逃 去 奸 盜 等 事 不 詰 | 一 部 以 上 者 五 十 名 有 犯 必 連 坐 之 管 三 部 以 上 者 一 百 五 十 名 有 犯 心 連 坐 之 一 萬 名 者 五 百 名 有 犯 必 連 坐 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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