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倍 斷 不 能 倍 增 恆 產 於 前 數 之 外 誠 欲 為 旗 人 萬 年 之 恆 計 | 議 然 而 在 京 之 房 與 近 京 之 地 不 過 止 有 此 數 即 使 人 丁 滋 生 | 贖 還 而 又 有 歷 年 增 添 之 餉 項 所 以 養 贍 旗 人 之 策 固 已 無 遺 | 給 之 用 矣 夫 國 家 之 為 八 旗 計 長 久 者 房 地 兩 項 今 既 盡 數 | 人 府 之 例 亦 改 為 一 分 起 息 借 給 旗 人 所 得 微 息 自 足 以 充 賞 | 之 法 未 有 善 於 此 者 臣 愚 以 為 今 日 各 旗 生 息 銀 兩 俱 宜 照 宗 | 拖 欠 者 少 而 且 利 息 微 薄 便 於 旗 人 嗣 後 各 旗 料 理 生 息 銀 兩 | 查 康 熙 年 間 宗 人 府 即 有 生 息 銀 兩 一 項 數 十 年 來 滋 生 者 多 | 營 一 分 起 息 並 非 令 典 買 房 地 占 旗 人 之 恆 產 為 滋 生 之 策 也 | 紅 白 事 件 之 用 故 每 旗 發 帑 金 十 萬 兩 交 該 旗 王 大 臣 酌 量 經 | 人 矣 至 於 八 旗 生 息 銀 兩 系 世 宗 憲 皇 帝 為 賞 給 兵 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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