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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 可 以 耕 且 为 亦 明 矣 至 此 而 许 行 之 说 将 安 所 惜 | 且 马 兴 夫 以 百 工 之 事 犹 不 可 耕 且 为 则 治 尺 下 丰 | 其 情 无 淅 遁 吴 于 是 明 义 以 喻 之 曰 治 天 下 独 可 耕 | 可 迁 就 故 陈 相 但 曰 百 工 之 事 固 不 可 耕 且 为 也 而 | 纷 纷 交 易 又 何 其 烦 兴 至 此 理 之 不 可 行 若 不 复 更 | 使 几 所 以 为 栗 者 皆 取 足 于 己 之 家 而 用 之 而 至 于 | 予 若 但 欲 专 以 种 众 为 事 则 何 不 陶 冶 以 向 治 其 其 | 夫 乎 盖 百 工 各 以 其 事 而 通 有 无 老 天 下 之 常 也 许 |
(孟子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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