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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 擅 杀 奸 夫 奸 妇 及 图 奸 罪 人 之 案 如 本 夫 本 妇 父 母 | 二 恣 轻 虽 不 必 入 矜 | 凡 戏 杀 并 误 杀 旁 人 及 谋 杀 其 人 功 亲 以 下 亲 属 俱 得 | 相 案 监 禁 | 拟 可 矜 倘 死 亦 幼 孩 应 遵 乾 隆 四 牛 四 年 贵 州 李 子 | 而 又 精 长 欺 凌 理 曲 这 克 力 不 能 敌 回 抵 过 伤 者 酌 | 凡 吁 五 岁 以 下 幼 孩 杀 人 之 案 如 死 者 年 长 四 岁 以 止 | 精 形 嗜 俱 应 酌 入 可 矜 | 疾 壅 致 毙 及 因 恐 其 裁 跌 向 拉 致 令 推 醢 实 无 鬬 段 | 凡 翩 杀 之 案 如 被 娥 被 推 并 未 还 手 死 由 自 行 栽 跌 或 | 仍 缓 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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