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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 官 俱 免 议 | 将 不 行 约 束 之 家 主 分 别 轻 重 办 理 其 该 管 | 至 赏 给 为 奴 人 犯 如 有 在 外 行 兄 为 匪 等 事 | 转 易 主 违 者 原 主 及 受 主 均 罚 倦 一 年 私 罪 | 送 亲 戚 者 亦 令 受 主 呈 明 入 山 不 得 私 相 辕 | 主 呈 明 本 旗 分 别 人 川 如 有 转 卖 他 有 及 分 | 瓦 分 赏 为 奴 回 民 及 军 营 带 来 圃 子 俱 令 家 | 分 赏 为 奴 人 犯 私 相 易 主 并 滋 事 处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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