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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 重 辜 志 | 金 章 宗 明 昌 二 年 六 月 津 河 及 卢 沟 河 堤 决 诏 命 速 塞 | 赏 无 以 劝 来 者 乃 赐 钱 三 千 贯 擢 维 州 刺 史 全 贵 毒 | 等 议 其 可 者 行 之 玑 向 言 渭 运 省 费 事 尽 心 公 家 不 厚 | 可 取 前 后 户 部 官 往 往 偷 延 岁 月 如 玑 者 不 可 多 得 卿 | 世 宗 谓 宰 臣 曰 玑 言 河 堤 种 御 可 省 每 岁 堤 防 之 费 甚 | 五 万 馀 贯 世 宗 是 其 言 授 户 部 员 外 郎 条 上 便 宜 数 事 | 虚 费 官 物 宜 狗 量 裁 损 若 减 三 之 岁一 可 省 官 钱 事 | 刘 玑 益 都 人 除 同 知 渎 运 司 事 尝 奏 言 渎 户 顾 直 太 高 | 冥 报 应 之 来 皆 由 人 事 上 曰 卿 言 是 也 重 辇 枣 传 | 岁 祸 如 此 克 宁 奏 曰 神 之 所 佑 者 正 也 人 事 乖 则 弗 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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