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| |
简体字版 |
将 引 目 楯 水 等 伴 发 交 淮 南 监 犁 同 知 衙 门 俟 盐 鹏 麻 | 毕 同 知 作 为 泰 图 委 员 逐 包 称 制 上 船 该 丑 禀 报 宪 台 | 片 见 在 江 运 请 击 之 铁 心 霸 地 方 盐 其 自 崖 江 船 以 北 造 | 五 包 并 为 大 引 以 省 水 脚 杂 费 迨 由 王 营 敝 过 黄 河 至 | 护 神 运 至 王 营 淮 围 照 灌 北 江 运 之 例 不 复 改 拙 仍 以 | 在 淮 北 买 盐 每 引 四 百 斤 出 场 由 海 州 分 司 报 名 发 给 | 粮 七 钱 零 同 缓 纳 之 一 两 七 钱 零 一 并 全 数 拽 纳 准 共 | 南 科 则 除 已 完 奏 谋 银 每 引 一 两 五 钱 零 再 将 杂 课 钱 | 名 下 按 其 请 运 引 数 分 猛 楚 盐 七 成 西 盐 固 茂 均 忠 注 | 仙 请 即 在 悔 州 分 司 衙 门 照 楚 西 配 搢 之 例 每 贩凶 一禀 |
喜欢我们的网站?请支持我们的发展。 | 网站的设计与内容(c)版权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,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:https://ctext.org/zhs。请注意: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,违者自动封锁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