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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 淮 阳 二 府 应 天 江 浦 六 合 二 县 解 本 色 四 分 折 色 六 | 色 中 半 庐 州 凤 阳 二 府 滁 和 二 州 解 本 色 七 分 折 色 三 | 山 东 并 南 直 隶 徐 州 所 属 俱 解 本 色 内 永 平 府 折 色 本 | 弘 治 五 年 题 准 备 用 马 每 岁 止 取 一 万 匹 北 直 隶 河 南 | 旧时 取具 用奏 或定 发夺 银如 收果 买紧 奉急 旨用 准马 行照 | 亡艰 今难 后徒 合费 无民 将财 备无 用益 马于 每用 岁若 暂照 取前 一数 万行 匹取 本不 色无 折累 色及 临逃 | 马人 匹户 太寄 多养 连备 年用 倒以 死十 者年 不论 止之 十该 数马 馀二 万十 及万 至匹 追民 补户 又有 告限 | 寺户 孳孳 牧牧 马马 匹匹 内分 每散 岁保 取定 二等 万府 匹人 赴户 京领 分养 送却 顺于 天南 府京 所太 属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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