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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 衡 卷 五 | 过 不 谓 贤 人 界 不 入 明 矣 | 少 不 可 以 验 善 恶 有 无 安 可 以 明 贤 不 肖 也 盖 时 煌 自 | 不 能 盍 蔽 覆 也 夫 集 地 有 多 少 则 其 过 县 有 圄 去 矣 多 | 地 则 盗 跖 所 居 所 少 之 野 则 伯 夷 所 处 也 集 过 有 多 少 | 野 非 能 其 博 尽 蔽 地 也 往 往 积 聚 多 少 有 处 非 所 积 之 | 翱 于 世 世 则 谓 之 能 却 煌 虫 矣 何 以 验 之 夫 煌 之 集 于 | 不 入 卓 公 之 界 夫 如 是 煌 虫 适 不 入 界 卓 公 贤 名 称 |
(论衡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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