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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 辟 之 罪 者 以 坐 杀 人 故 也 杀 此 罪 人 者 其 意 欲 生 民 | 曰之 不类 怨也 故 以 生 道 杀 民 虽 死 不 怨 杀 者 杀谓 | 其时 利不 则使 佚失 矣业 若当 亟其 其虽 乘劳 屋后 获 | 孟 子 曰 以 佚 道 使 民 虽 劳 不 怨 农谓 役教 有民 常趋 | 魏 晋 六 卿 百 乘 之 家 正 义 曰 已 说 于 梁 惠 首 篇 | 义 之 道 然 不 足 则 超 绝 有 过 乎 众 人 远 矣 注 韩 | 以 韩 魏 晋 六 卿 百 乘 之 家 富 而 贵 之 如 其 自 视 己 于 仁 | 如 人 非 但 免 过 卓 绝 乎 凡 也 孟 子 言 人 自 有 富 复 附 益 | 莫 不 骄 矜 若 能 然 谓 不 | 正 义 曰 此 章 指 言 人 情 富 盛 | 此知 则仁 过义 人之 甚道 远不 矣足 也 疏 |
(孟子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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