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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 要 节 而 蹄 | 卢 之 往 亦 谓 吊 哭 事 | 麻 节 己 详 之 又 郑 云 孟 人 成 严 之 后 往 即 丧 大 记 在 残 壹 往 | 而 此 同 不 容 暑 也 哉 若 犬 敛 之 不 可 以 朝 服 吊 则 丧 服 朋 友 | 删 也 故 乃 放 棺 弓 袭 要 带 经 之 文 面 辄 删 之 岂 知 彼 不 必 详 | 论 不 可 以 视 犬 欺 亦 乌 可 以 用 于 小 敛 之 后 故 武 字 决 不 可 | 故 郑 云 不 改 冠 言 但 加 戎 为 异 耳 若 不 加 武 则 其 冠 纯 吉 无 | 之 武 法 丧 冠 之 厌 则 变 而 微 凶 与 主 人 之 括 须 素 冠 正 洲 称 | 之 丧 冠 两 头 皆 在 武 下 乡 外 反 屈 而 绝 之 丧四 服诰 疏约 贾 以 吉 冠 | 头 若 丧 冠 厌 伏 之 法 也 吉 冠 两 头 皆 在 武 上 乡 内 反 屈 而 绛 | 且 疑 干 盂 人 之 冠 矣 要 皆 非 也 彤 谓 加 武 者 加 于 吉 冠 之 一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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