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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妻 有 妾 而 妻 之 所 天 不 容 有 岸 况 于 死 而 配 酣 又 | 夫 妇 之 义 如 乾 大 坤 至 自 有 差 等 故 方 其 生 存 夫 得 | 会 要 中 有 谕 凡 是 适 母 无 先 后 皆 当 并 祠 合 祭 又 曰 | 再 娶 者 无 子 或 祈 祭 别 位 可 也 程 先 生 此 说 恐 误 唐 | 正 妻 一 人 或 奉 祀 之 人 是 再 娶 所 生 即 以 所 生 配 若 | 者 谓 舅 所 生 拜 新 安 朱 氏 云 程 氏 祭 仪 谓 凡 配 止 用 | 注 云 祖 姑 一 人 谓 舅 之 母 死 而 又 有 继 母 一 人 也 私 | 后 夫 为 大 夫 而 祠 于 其 妻 则 以 犬 夫 牲 | 卒 而 后 其 夫 不 为 大 夫 而 祈 于 其 妻 则 不 易 牲 妻 卒 而 | 妇 祸 于 祖 姑 祖 姑 有 一 人 则 祸 于 亲 者 其 妻 为 犬 夫 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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