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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以 娶 | 小 功 则 不 可 而 不 云 再 降 之 小 功 则 知 再 降 之 小 功 可 | 法礼 不也 应况 绝庐 服陵 况长 丧公 末主 葬于 乎礼 曰 宋 庾 蔚 之 谓 礼 云 下 荡 之 | 而并 卿应 大贬 夫责 之兄 丧弟 在予 殡下 犹流 不之 举丧 乐不 不同 以于 本姑 周古 丧耆 未诸 葬侯 行绝 嘉周 | 时家 以犯 兄礼 弟婚 子者 丧不 末见 为重 息责 拜故 时尚 其书 息仆 服射 除蜚 也顺 议富 者代 谓名 父士 予于 | 违渭 规王 矩贱 恐曰 遐王 迩者 之君 讥临 必万 不国 许以 也礼 且义 自声 元教 康也 以今 来若 朝皇 臣予 之浊 | 以 出 后 降 服 本 亦 齐 缀 之 亲 情 例 如 礼 不 应 成 婚 雕 会之 | 可 先 儒 之 说 本 齐 缕 之 亲 故 除 丧 而 后 可 婚 今 斗 王 星 |
大功末可为子娶妇议 (通典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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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议 |
| 祖无服父有服可娶妇嫁女议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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