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| |
简体字版 |
功 者 如 为 不 尽 吾 以 为 聘 纳 礼 重 故 探 其 本 情 适 八 差 围 | 女 身 大 功 何 为 不 可 以 嫁 谓 比 言 神 是 但 其 谕 降 在 犬 一 | 要 妇 之 与 嫁 予 轻 重 有 一 等 之 差 己 身 小 功 可 以 娶 妻 恤 | 向 在 大 功 得 与 本 服 九 月 者 司 不 见 宗 涛 答 范 超 伯 间 口 | 洲 不 可 今 所 未 了 者 未 知 女 身 犬 功 亦 可 得 嫁 不 又 泽 | 复 嫁 妹 不 答 曰 意 谓 父 有 大 功 尚 可 嫁 千 兄 在 大 功 理 | 服 大 功 大 功 末 可 以 嫁 子 不 知 加 父 而 兄 有 犬 转 服 可 | 酬 月 亡 葬 送 已 毕 从 兄 无 嗣 兄 子 简 赫 后 今 与 从 妹 司 | 之 曰 从 兄 女 先 克 此 六 月 兴 庾 长 史 弟 婚 村 姊 蔡 氏 先 |
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 (通典) | 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 |
| 降服丧已除犹在本服月内可嫁议 | |||
欢迎参考及对照本站电子版:《通典·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》 |
喜欢我们的网站?请支持我们的发展。 | 网站的设计与内容(c)版权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,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:https://ctext.org/zhs。请注意: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,违者自动封锁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