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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 降 在 大 功 不 可 者 正 以 卜 殇 之 小 功 足 以 包 之 也 若 | 郎 礼 云 大 功 之 末 可 以 嫁 予 者 自 是 论 本 服 耳 所 以 不 | 大 功 亦 本 是 周 服 何 得 复 于 降 杀 之 内 以 行 婚 姻 之 礼 | 娶 妻 下 殇 之 小 功 则 不 可 以 所 本 是 周 服 故 也 今 降 在 | 女 身 并 不 可 耳 接 礼 小 功 之 初 不 妨 嫁 予 其 末 则 可 以 | 予 难 装 曰 本 不 谓 父 可 而 兄 反 不 可 今 所 疑 谓 父 兄 及 | 九 月 者 过 一 月 而 后 嫁 计 其 日 月 亦 一 等 之 谓 也 荀 伯 | 于 外 生 疑 且 有 小 功 下 殇 之 丧 适 五 月 便 可 以 娶 降 在 | 轻 故 以 见 服 为 断 礼 州 降 在 大 功 不 可 嫁 予 之 文 不 应 |
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 (通典)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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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议 |
| 降服丧已除犹在本服月内可嫁议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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