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孝景皇帝... : |
四年春。復置諸關。用傳出入。夏四月己巳。立皇子榮為皇太子。徹為膠東王。六月。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七月。臨江王閼薨。諡哀。無子。國除。 |
| 孝景皇帝... : |
中元元年夏四月。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封周昌孫荀為列侯。 |
| 孝景皇帝... : |
五年夏四月。立皇子舜為常山王。六月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秋八月己酉。未央東關災。九月。詔曰。獄者人之大命。死者不可復生。諸獄疑。雖文致於法。人心不厭者。輒讞之。 |
| 孝景皇帝... : |
後元元年春正月。詔曰。獄者。重事也。其疑獄。有令讞之。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。三月赦天下。賜民爵一級。中二千石諸侯相。爵右庶長。夏大酺五日。五月地震。秋七月丙午。丞相周舍免。乙巳。先晦一日。日有食之。八月壬辰。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。衛尉直不疑為御史大夫。不疑。南陽人也。好黃老術。隱名跡。初為郎。其同舍郎有告歸者。誤持其同舍郎金去。郎意不疑。不疑買金償之。後告歸者還乃知之。或毀不疑淫嫂。不疑曰。我乃無兄。終不自明矣。吳楚反時為將軍。封塞侯。條侯周亞夫下獄死。時為父買尚方工官甲稍五百枝。可以葬者。取庸治之。不與顧直。庸怒而上變反告之。事連亞夫。召至廷尉。責問君侯欲反邪。亞夫曰。臣所買乃葬器。何謂反乎。吏曰。君侯縱不反地上。即反地下耳。初捕亞夫。亞夫欲自殺。其夫人止之。及至廷尉。因不食五日。歐血死。亞夫為河內太守。許負相之曰。君侯三年為侯。八年為將。九年為相。貴重於人臣無二。其後當餓死。縱理入口。餓死法也。居三歲。兄勝有罪免。文帝封亞夫續絳侯後。盡如負言。上欲廢栗姬太子。亞夫固爭之不得。上由是疏之。而梁孝王以吳楚之圍。怨亞夫不救。每朝。嘗與太后言亞夫之短。太后欲封其兄王信。上謙讓不許。太后曰。人生各以時行耳。竇長君在時不得侯。及死。其子彭祖乃侯。吾甚恨之。帝趣侯信也。上曰。請得與丞相計之。亞夫曰。高皇帝約。非劉氏不王。非有功不侯。不如約者天下共擊之。上默然。遂不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