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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神仙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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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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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劉安:
漢淮南王劉安者,漢高帝之孫也。其父厲王長,得罪徙蜀,道死。文帝哀之,而裂其地,盡以封長子,故安得封淮南王。

2 劉安:
時諸王子貴侈,莫不以聲色游獵犬馬為事,唯安獨折節下士,篤好儒學,兼占候方術,養士數千人,皆天下俊士。作《內書》二十二篇,又中篇八章,言神仙黃白之事,名為《鴻寶》,《萬畢》三章,論變化之道,凡十萬言。武帝以安辯博有才,屬為諸父,甚重尊之。特詔及報書,常使司馬相如等共定草,乃遣使。召安人朝。嘗詔使為《離騷經》,旦受詔,食時便成,奏之。安每宴見。談說得失。及獻諸賦頌。晨入夜出。乃天下道書及方術之士,不遠千里,卑辭重幣請致之。

3 劉安:
於是乃有八公詣門,皆鬚眉皓白。門吏先密以白王,王使閽人,自以意難問之曰:「我王上欲求延年長生不老之道,中欲得博物精義入妙之大儒。下欲得勇敢武力扛鼎暴虎橫行之壯士。今先生年已耆矣,似無駐衰之術。又無賁育之氣。豈能究於《三墳》《五典》、《八索》《九丘》。鈎深致遠。窮理盡性乎。三者既乏。餘不敢通。八公笑曰:「我聞王尊禮賢士,吐握不倦。苟有一介之善。莫不畢至。古人貴九九之好,養鳴吠之技,誠欲市馬骨以致騏驥。師郭生以招羣英。吾年雖鄙陋,不合所求,故遠致其身,且欲一見王,雖使無益,亦豈有損,何以年老而逆見嫌耶。王必若見年少則謂之有道,皓首則謂之庸叟,恐非發石採玉,探淵索珠之謂也。薄吾老,今則少矣。」言未竟,八公皆變為童子,年可十四五,角髻青絲,色如桃花。

4 劉安:
門吏大驚,走以白王。王聞之,足不履,跣而迎登思仙之臺。張錦帳象牀。燒百和之香。進金玉之儿。執弟子之禮,北面叩首而言曰:「安以凡才,少好道德。羇鏁世務。沈淪流俗,不能遣累。負笈山林。然夙夜饑渴,思願神明,沐浴滓濁,精誠淺薄。懷情不暢,邈若雲漢。不期厚厚原作原。據雲笈七籤卷一○九引神仙傳改。幸,道君降屈,是安祿命當蒙拔擢,喜懼屏營,不知所措。唯願道君哀而教之。則螟蛉假翼於鴻鵠,可冲天矣。」

5 劉安:
八童子乃復為老人,告王曰。餘雖復淺識。備為先學。聞王好士,故來相從,未審王意有何所欲。吾一人能坐致風雨,立起雲霧,畫地為江河,撮土為山嶽;一人能崩高山,塞深泉,收束虎豹,召致蛟龍,使役鬼神;一人能分形易貌,坐存立亡,隱蔽六軍,白日為暝;一人能乘雲步虛,越海凌波,出入無間,呼吸千里;一人能入火不灼,入水不濡。刅射不中。冬凍不寒,夏曝不汗;一人能千變萬化,恣意所為,禽獸草木,萬物立成,移山駐流,行宮易室;一人能煎泥成金,凝鉛為銀。水鍊八石。飛騰流珠,乘雲駕龍,浮於太清之上。在王所欲。」

6 劉安:
安乃日夕朝拜,供進酒脯,各試其向所言,千變萬化,種種異術,無有不效。

7 劉安:
遂授《玉丹經》三十六卷,藥成,未及服。而太子遷好劒。自以人莫及也。于時郎中雷被,召與之戲,而被誤中遷,遷大怒,被怖,恐為遷所殺,乃求擊匈奴以贖罪,安聞不聽。被大懼,乃上書於天子云:「漢法,諸侯壅閼不與擊匈奴,其罪入死,安合當誅。」

8 劉安:
武帝素重王。不咎,但削安二縣耳。

9 劉安:
安怒被,被恐死。與伍被素為交親,伍被曾以奸私得罪於安,安怒之未發,二人恐為安所誅,乃共誣告,稱安謀反。天子使宗正持節治之,八公謂安曰:「可以去矣,此乃是天之發遣王。王若無此事,日復一日,未能去世也。」

10 劉安:
八公使安登山大祭,埋金地中,即白日昇天。八公與安所踏山上石,皆陷成跡,至今人馬跡猶存。八公告安曰:「夫有藉之人,被人誣告者,其誣人當即死滅,伍被等今當復誅矣。」於是宗正以失安所在,推問云,王仙去矣。

11 劉安:
天子悵然,乃諷使廷尉張湯,奏伍被,云為畫計,乃誅二被九族,一如八公之言也。

12 劉安:
漢史祕之,不言安得神仙之道,恐後世人主,當廢萬機,而競求於安道,乃言安得罪後自殺,非得仙也。

13 劉安:
按左吳記云,安臨去,欲誅二被,八公諫曰:「不可。仙去不欲害行䖝。況於人乎。」安乃止。又問八公曰:「可得將素所交親俱至彼,便遣還否。公曰:「何不得爾,但不得過五人。」安即以左吳、王眷、傅生等五人,至玄洲,便遣還。吳記具說云。安未得上天,遇諸仙伯,安少習尊貴,稀為卑下之禮,坐起不恭,語聲高亮。或誤稱寡人。於是仙伯主者奏安云:不敬,應斥遣去。八公為之謝過,乃見赦。謫守都厠三年。後為散仙人,不得處職,但得不死而已。

14 劉安:
武帝聞左吳等隨王仙去更還,乃詔之,親問其由。吳具以對。帝大懊恨,乃嘆曰:「使朕得為淮南王者,視天下如脫屣耳。」遂便招募賢士,亦冀遇八公,不能得,而為公孫卿、欒大等所欺。意猶不已,庶獲其真者,以安仙去分明,方知天下實有神仙也。時人傳八公安臨去時。餘藥器置在中庭。雞犬舐啄之,盡得昇天,故雞鳴天上,犬吠雲中也。出《神仙傳》

陰長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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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陰長生:
陰長生者,新野人也,漢皇后之親屬。少生富貴之門,而不好榮貴,唯專務道術。聞馬鳴生得度世之道,乃尋求之,遂得相見,便執奴僕之役,親運履之勞。鳴生不教其度世之法,但日夕別與之高談,論當世之事,治農田之業。如此十餘年。長生不懈。

2 陰長生:
同時共事鳴生者十二人,皆悉歸去,唯長生執禮彌肅。鳴生告之曰:「子真能得道矣。」乃將入青城山中,煮黃土為金以示之。立壇西面,乃以《太清神丹經》授之,鳴生別去。長生乃歸,合之丹成,服半劑。不盡雲笈七籤卷一○六引陰真君傳無盡字。即昇天。乃大作黃金十數萬斤,以布惠天下貧乏,不問識與不識者。

3 陰長生:
周行天下,與妻子相隨,一門皆壽而不老。在民間三百餘年。後於平都山東,白日昇天而去。著書九篇,云:「上古仙者多矣,不可盡論,但漢興以來,得仙者四十五人,連余為六矣。二十人尸解。餘並白日昇天。《抱朴子》曰:「洪聞諺書有之曰:『子不夜行,則安知道上有夜行人。今不得仙者,亦安知天下山林間不有學道得仙者。陰君已服神藥,未盡昇天,然方以類聚,同聲相應,便自與仙人相集。尋索聞見,故知此近世諸仙人數耳。而俗民謂為不然,以己所不聞,則謂無有,不亦悲哉。夫草澤間士,以隱逸得志,以經籍自娛,不耀文采,不揚聲名,不修求進,不營聞達,人猶不能識之,況仙人亦何急急,令聞達朝闕之徒。知其所云為哉。

4 陰長生:
陰君自叙云:「漢延光元年,新野山北子,受仙君神丹要訣。道成去世,付之名山,如有得者,列為真人,行乎去來。何為俗聞。不死之要,道在神丹。行氣導引。俛仰屈伸。服食草木,可得延年,不能度世,以至乎仙。子欲聞道,此是要言。積學所致,無為合神,上士為之,勉力加勤,下愚大笑,以為不然,能知神丹。久視長安。」

5 陰長生:
於是陰君裂黃素,寫《丹經》一通,封一文石之函,置嵩高山。一通黃櫨之簡,漆書之,封以青玉之函,置太華山。一通黃金之簡,刻而書之,封以白銀之函,置蜀綏山。一封縑書,合為十篇,付弟子,使世世當有所傳付。

6 陰長生:
又著詩三篇,以示將來。其一曰:「惟余之先,佐命唐虞,爰逮漢世。紫艾重紆。余余字原闕。據明鈔本補。獨好道,而為匹夫,高尚素志,不仕王侯。貪生得生,亦又何求。超跡蒼霄,乘龍駕浮。青要要字原闕,據明鈔本補。清黃晟刻本,青要作清風。承翼。與我為讐。入火不灼,蹈波不濡。逍遙太極。何慮何憂,傲戲仙都。顧愍群愚。年命之逝,如彼川流,奄忽未幾,泥土為儔,奔馳索死,不肯暫休。」

7 陰長生:
其二章曰。余余字原闕。據明鈔本補。之聖師,體道之真,升降變化,喬。松為隣。唯余同學,十有二人,寒苦求道,歷二十年,中多怠墮,志行不堅,痛乎諸子,命也自天,天不妄授,道必歸賢。身沒幽壤,何時可還。嗟爾將來,勤加精研,勿為流俗,富貴所牽。神道一成,升彼九天,壽同三光,何但億千。」

8 陰長生:
其三章曰:「惟余束髮,少好道德,棄家隨師,東西南北,委放五濁。明鈔本委作悉,濁作經。避世自匿。三十餘年。名山之側,寒不遑衣,饑不暇食,思不敢歸,勞不敢息。奉事聖師,承歡悅色,面垢足胝,乃見褒飾。褒飾二字原闕。據明鈔本補。遂受要訣,恩深不測。妻子延年,咸享無極。黃白已成,貨財千億,使役鬼神,玉女侍側。今得度世,神丹之力。」

9 陰長生:
陰君處民間百七十年,色如女子,白日昇天而去。出《神仙傳》

張道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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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張道陵:
張道陵者,沛國人也,本太學書生,博通五經。晚乃歎曰:「此無益於年命,遂學長生之道。得黃帝九鼎丹法。欲合之。用藥皆糜費錢帛,陵家素貧,欲治生,營田牧畜,非己所長,乃不就。聞蜀人多純厚,易可教化,且多名山。乃與弟子入蜀,住鵠鳴山,著作道書二十四篇。乃精思鍊志。忽有天人下,千乘萬騎,金車羽蓋,驂龍駕虎,不可勝數。或自稱柱下史,或稱東海小童。乃授陵以新出《正一明威》之道,陵受之,能治病,於是百姓翕然,奉事之以為師,弟子戶至數萬。

2 張道陵:
即立祭酒,分領其戶,有如官長。幷立條制。使諸弟子,隨事輪出米絹器物紙筆樵薪什物等,領人修復道路,不修復者,皆使疾病。縣有應治橋道。於是百姓斬草除溷。無所不為,皆出其意。而愚者不知是陵所造,將為此文從天上下也。

3 張道陵:
陵又欲以廉耻治人。不喜施刑罰。乃立條制:使有疾病者。皆疏記生身已來所犯之辠。乃手書投水中,與神明共盟約,不得復犯法,當以身死為約。於是百姓計念,邂逅疾病,輒當首過,一則得愈。二使羞慙。不敢重犯,且畏天地而改。從此之後,所違犯者,皆改為善矣。

4 張道陵:
陵乃多得財物,以市其藥,合丹。丹成,服半劑,不願即昇天也,乃能分形作數十人。其所居門前水池,陵常乘舟戲其中,而諸道士賓客,往來盈庭巷。巷原作蓋,據明鈔本改。座上常有一陵,與賓客對談,共食飲,而真陵故在池中也。其治病事,皆採取玄素,但改易其大較,轉其首尾,而大途猶同歸也。行氣服食,故用仙法,亦無以易。

5 張道陵:
故陵語諸人曰:「爾輩多俗態未除,不能棄世,正可得吾行氣導引房中之事,或可得服食草木數百歲之方耳。」其有九鼎大要,唯付王長。而後合有一人從東方來,當得之。此人必以正月七日日中到。其說長短形狀。至時果有趙昇者,不從東方來。明鈔本無不字。生平未未原作原,據明鈔本、陳校本改。相見。其形貌一如陵所說。陵乃七度試昇,皆過,乃受昇丹經。

6 張道陵:
七試者:

7 張道陵:
第一試,昇到門不為通,使人罵辱。四十餘日。露宿不去,乃納之。

8 張道陵:
第二試,使昇於草中守黍驅獸,暮遣美女非常,託言遠行,過寄宿。與昇接牀。明日又稱脚痛不去,遂留數日。亦復調戲,昇終不失正。

9 張道陵:
第三試,昇行道,忽見遺金三十缾,昇乃走過不取。

10 張道陵:
第四。令昇入山採薪,三虎交前,咬昇衣服,唯不傷身。昇不恐,顏色不變,謂虎曰:「我道士耳,少年不為非,故不遠千里,來事神師,求長生之道。汝何以爾也。豈非山鬼使汝來試我乎。須臾,虎乃起去。

11 張道陵:
第五試。昇於市買十餘匹絹。付直訖,而絹主誣之,云未得。昇乃脫己衣,買絹而償之。殊無恡色。第六試,昇守田穀,有一人往叩頭乞食。衣裳破弊,面目塵垢,身體瘡膿,臭穢可憎。昇愴然,為之動容,解衣衣之,以私糧設食,又以私米遺之。

12 張道陵:
第七試,陵將諸弟子,登雲臺絕巖之上,下有一桃樹,如人臂,傍生石壁,下臨不測之淵,桃大有實。陵謂諸弟子曰:「有人能得此桃實,當告以道要。于時伏而窺之者三百餘人。股戰流汗,無敢久臨視之者,莫不却退而還,謝不能得。昇一人乃曰:「神之所護,何險之有。聖師在此,終不使吾死於谷中耳。師有教者。必是此桃有可得之理故耳。」乃從上自擲,投樹上,足不蹉跌,取桃實滿懷。而石壁險峻。無所攀緣。不能得返。於是乃以桃一一擲上,正得二百二顆。陵得而分賜諸弟子各一,陵自食,留一以待昇。陵乃以手引昇。衆視之。見陵臂加長三二丈,引昇,昇忽然來還。乃以向所留桃與之。昇食桃畢,陵乃臨谷上,戲笑而言曰:「趙昇心自正,能投樹上,足不蹉跌,吾今欲自試投下,當應得大桃也。衆人皆諫。唯昇與王長嘿然。陵遂投空,不落桃上,失陵所在。四方皆仰,上則連天,下則無底,往無道路,莫不驚歎悲涕。唯昇長二人。良久乃相謂曰:「師則父也,自投於不測之崖,吾何以自安。乃俱投身而下,正墮陵前。見陵坐局脚牀斗帳中。見昇長二人笑曰。吾知汝來。乃授二人道畢,三日乃還。歸治舊舍,諸弟子驚悲不息。後陵與昇長三人。皆白日冲天而去。衆弟子仰視之。久而乃沒於雲霄也。

13 張道陵:
初,陵入蜀山,合丹半劑,雖未冲舉,已成地仙。故欲化作七試,以度趙昇。乃知知原作如,據明鈔本、陳校本改。其志也。出《神仙傳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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