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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时序部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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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律:
《吕氏春秋》曰:黄帝命伶伦作为律。伶伦自大夏之西,乃之阮隃之阴山,取竹于嶰谷,以生空窍厚均者,断两节间,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。以为十二筒,听凤鸣,以别十二律,其雄鸣为六,雌鸣亦六。故曰,黄锺之宫,律之本也。凤有雌雄,故律有阴阳。

2 律:
《书》曰:肆觐东后,协时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。
又曰:帝曰:夔!命汝典乐,教胄子。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。声谓五声,宫商角徵羽,律谓六律六吕,十二月之音气,言当依声律以和乐。八音克谐,无相夺伦,神人以和。伦,理也。八音能谐,理不错夺,则神人咸和。命夔使勉之。
又曰: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,在治忽,以出纳五言,汝听。孔氏曰:言以六律和声音,察天下治理及忽怠者。又以出纳仁义礼智信五德之言,汝当听审之也。

3 律:
《礼》曰:孟春之月,律中太蔟。蔟,凑也,言万物始大而凑也。

4 律:
《周礼》曰:大司乐以六律、六吕、五声、八音、六舞,六代舞。大合乐致鬼神。

5 律:
又注曰:律吕相生者,上生者三分益一,下生者三分减一。黄锺律长九寸,下生林锺,六寸十律也。

6 律:
《左传》曰:六律、七音、八风、九歌,以相成也。清浊大小,长短疾徐,哀乐刚柔,迟速高下,出入周疏,以相济也。君子听之,以平其心。

7 律:
《尔雅》曰:律谓之分。郭璞注曰:律管,可以分气者也。

8 律:
《易是类谋》曰:圣人兴起,不知姓名,当吹律听声以别其姓。律者,六律也。

9 律:
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律之为言率也,所以率气令达也。率,犹导也。

10 律:
《春秋演孔图》曰:孔子曰:“丘援律吹,命阴得羽之宫。”

11 律:
《孝经援神契》曰:圣王吹律有姓。

12 律:
《汉书·张苍传》曰:张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,明习天下图书计籍,又善用算律历,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,领主郡国上计。
又曰:张苍代灌婴为丞相,汉兴二十余年,天下定,公卿皆军吏。苍为计相时,正绪律历。故汉家言律历者法张苍。苍凡好书,无所不观,无所不通,而尤邃律历。邃,深。

13 律:
又:《京房传》曰:房字君明,东郡顿丘人。好锺律,知音声。房本姓李,推律自定为京氏。
又曰:夫五音生于本姓,分为十二律,转生六十二律,皆所以纪升气,效物类也。天效以影,地效以响,响即律也。阴阳和则影至以律,气应则灰除。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前殿,合八能之士,陈八音,听乐均,度晷影,候锺律,权土灰,校阴阳。冬至阳气应乐均清,影长极,黄锺通,土灰轻而衡仰;夏至阴气应则均浊,景短极,蕤宾通,土灰重而衡低。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,八音能各以候状闻,太史合封上效则和,否则占。候气之法,为室三重,户开涂必周,密布缇忄宪,室中以木为案,每律各一,内卑外高从其加律,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,案历而候之,气至者灰去。其为气所动者,其灰散;风所动者,其灰聚。殿中候用玉律十二,唯二至乃候灵台,用竹律六十。
又曰:凡律度量衡用铜,铜为物也精,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,不为风雨曝露改其形,介然常似士君子之行,是以用铜也。用竹为引者,事之宜也。
又曰:至治之世,天地之气,合以生风,天地之风气定十二律。

14 律:
王隐《晋书》曰:荀勖以魏杜夔所制律吕,检校太乐总章,鼓吹八音,与律吕乖错。始知后汉至魏,度渐长于古四分余,而夔依为律吕,故致不韵,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,所谓古尺也。依古尺作新律吕,以调声韵,以律量黍,以尺度古器,皆与本铭尺寸无差。又故家得古玉律,锺声亦与新律暗合,遂班下太常,使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施用。勖遂典知乐事。

15 律:
《晋诸公赞》曰:世祖时,以荀勖所造律班示朝臣,散骑侍郎阮咸唱议,谓勖所造声高,必由古今尺有长短所致,然勖亦依案经典算而制之,又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较正同。荀勖奏曰:“中所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,部太常乐郎正刘秀等校试,其三具与杜夔、左延年法同,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,是笛律也。”问协律中郎将列和云:“昔魏明帝时,令和丞受笛声,以作此律,欲使学者别居一坊,歌咏讲习,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,但识其尺寸之名,则丝竹歌皆得均合。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,歌声轻者用短笛短律。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,不依笛寸尺名之,则不可知也。”

16 律:
《赵书》曰:刘曜筑建德殿,取土城西南郭内,得圆石,状若水碓,其铭曰:“律推石重四钧,同律度量衡,有莘氏造。”议者未之详,或以为瑞。参军事续咸曰主莽时物。

17 律:
东方朔《十洲记》曰:武帝时有西胡月氏国遣使曰:“臣国去此三十万里,国有常占,东风入律百旬不休,青云干吕,连月不散者,阎浮国将有好道之君矣。”

18 律:
《孟子》曰:师旷之聪,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。

19 律:
《淮南子》曰:夔合六律,调五音,通八风。
又曰:《天文》曰:“帝张四维,帝,天帝也。运之以斗,运,提。月徙一辰,复反其所。正月指寅,十一月指子,一岁而匝,终而复始。指寅,则万物蚓蚓也,蚓,虫也。律受太蔟。蔟者,凑而未出也。太蔟,正月律。指卯,卯则茂茂然,律受夹锺。夹锺者,钟始夹也。夹钟,二月律。指辰,辰则振振之也,律受沽洗,沽洗者。陈去而新来也。沽洗,三月律。指巳,巳则生巳定也,律受中吕。中吕者。中充大也。中吕,四月律。指午,午者,忤也。律受蕤宾。蕤宾者,安而服也。蕤宾,五月律。指未,未者味也律受林锺。林锺者,引而正之也。林钟,六月律。指申,申者,呻也,律受夷则。夷则者,易其则也,德去矣。夷则,七月律也。德以去,生气尽也。指酉,酉者,饱也,律受南吕。南吕者,任苞大也。南吕,八月律。指戌,戌者灭也,律受无射。无射者,入之无厌也。无射,九月律。指亥,亥者阂也,律受应锺。应锺者,应其锺也。应钟,十月律。指子,子者,兹也,律受黄锺,黄锺者,钟已黄也。黄钟,十一月律。指丑,丑者,纽也,律受大吕。大吕者,旅旅而去也。大吕,十二月律也。
又曰:一律而生五音,十二律而为六十音。因而六之,六六三十六,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。故律历之数,天地之道。

20 律:
《国语》曰:天王将铸无射,王,景王也。问律于伶州鸠。律,钟律也。对曰:“律所以立均出度也。律谓六吕,六律也。均钟木长七尺,有弦,击之以均钟者,度钟大小清浊也。汉大子乐官有之也。纪之以三,三,天地人也。平之以六,平之以六律。成以十二,十二律吕也。天之道也。天之大数不过十二。夫六,中之色也,故名之曰黄锺,六者,天地之中,天有六气,降生五味,天有六甲,地有五子,十一而天地毕矣,而六气中。故六律六吕而成天道也。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。宣,遍也。六气,阴阳风雨晦明也。九德,九功之德,水火金木土谷正德利用厚生之者也。由是第之,由,从也。第,次也。次其日也。二曰太蔟,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。三曰沽洗,所以修洁百物,考神纳宾也。四曰蕤宾,所以安靖神人,献酬交酢也。五曰夷则,所以吕咏歌九则,平民无二也。六曰无射,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轨仪也。为之六间,以扬沉伏而黜散越也。六间,六吕在阳律之间。沉,滞也。黜,出也。越,扬也。吕阴律,所以吕间阳成其功,发扬滞伏之气而去越散者也。元间大吕,助宣物也;二间夹锺,出隙之细也;四时之间气微细。三间中吕,宣中气也;四间林锺,和展百事,俾莫不任肃待隆也;五间南吕,赞阳季也;六间应锺,均利器用,俾应复也。律吕不易,无奸物也。”

21 律:
蔡邕《月令》曰:律,率也,声之管也。中,应也,太蔟锺名。上古本阴阳,别风声,审清浊。别风声,不可以文载口传也,故铸金作锺,以正十二月之声,然后以效升降之气,而锺不可用,乃截竹为管曰律,为清浊之率也。以律长短为制,正月之律,与太蔟相中也,言出于钟。乃置深室,葭莩为灰,以实其端,其月气既至,则灰飞管通。古以锺律齐其声,后人不能,则数以正其度,度正则音亦正矣。仲春中夹锺,仲春,夹钟也。管长七寸四分强。夹钟,类分也。季春中姑洗,管长七寸一分强,故鲜也。言万物去故就新,莫不鲜明也。孟夏中仲吕,管长六寸二分,阳气将极,后中难。仲夏中蕤宾,六寸一分小二分。阳气上极,阴始起,故宾敬之。蕤,下也。季夏中林锺,长六寸九分。物成熟,钟,类也。林钟,众也。孟秋中夷则,长五寸六分二分。夷,伤。则,法也,万物始伤。仲秋中南吕,长四寸三分小三分。南,任也。言阳气尚有任也,生孳长也。季秋中无射长四寸八分小三分。射,终也。言万物随阳终也。孟冬中应锺,长四寸八分。言万物应阳而动下藏。仲冬中黄钟,长九寸,律之始。言阳于黄泉下动也。钟,动也。季冬中大吕。长八寸。吕,拒也。言阳乞欲出,阴不许也

22 律:
《京氏律术》曰:律难以度调,故作准以代之,准之状如瑟,长丈而十三弦,隐间九尺,中共一弦,下画分寸,均中其弦,使应黄锺之声,然案分寸以求诸律,则稍皆如画而应矣。然则上古有锺,其次有律,近古有准,皆稍简易之,意其相生也。黄锺下生林锺,林锺上生太蔟,太蔟下生南吕,南吕上生沽洗,沽洗下生应锺,应锺上生蕤宾,蕤宾下生大吕,大吕下生夷则,夷则上生夹锺,夹锺下生无射,无射上生中吕,中吕上生黄锺,上下相生,终六十。执始以下四十八律,文多不载。孟春之月,则太蔟为宫,沽洗为商,蕤宾为角,南吕为征,应锺为羽,大吕为变宫,夷则为变徵,他月效此也。

23 律:
《六韬》曰:武王问太公曰:“听律之音声,何以知三军之消息,胜负之决乎?”公曰:“深哉,王之问也。夫律管十二,其要以五,宫商角徵羽,此其正声也。万物不易五行之神,道之常也,可以知敌,金木水火,各以其胜攻之。其法以天清静无雾雨风云,夜遣轻骑往至敌之垒。九百步,遍持律管,横管当耳,大呼惊之,有声应管,其来甚微,角管声应,当以白虎;徵管声应,当以朱雀;羽管声应,当以勾陈;五管尽不应,无有应声,当以青龙。此五行之符,佐胜之征,成败之机也。”

24 律:
《白虎通》曰:十一月律,谓之黄锺何?黄,中和之色;锺者,动也,言阳于黄泉之下动,养万物也。十二月律,谓之大吕何?大者,太也。吕者,距也。言阳气欲出,阴不许也。正月谓之太蔟何?太者,大也,蔟者,凑也,言万物始大,凑地而出也。二月谓之夹钟何?夹者,物孚夹,言万物孚夹种类分也。三月谓之沽洗何?沽者,故也,洗者,鲜也,言万物去故就新,莫不鲜明也。四月谓之中吕何?言阳气将极,故复中难之也。五月谓之蕤宾何?蕤者,下也,宾者,敬也,言阳气上极,阴气始起,故宾敬之。六月谓之林锺何?林者,众也,万物成熟,其类众多也。七月律谓之夷则何?夷,伤也,则法也,言万物始伤,被刑法也。八月谓之南吕何?南,任也,言阳气尚有任也。生,孳长也,故阴之也。九月谓之无射何?射,终也,言万物随阳而终也,当复随阴起,无有终也。十月谓之应锺何?应者,动也,言万物应阳而动下藏也。

25 律:
蔡邕《月令章句》曰:锺以斤两尺寸,中所容受升之数为法,律亦以寸分大小长短为法故也。黄锺之管长九寸,孔径三分,围九分,其余皆稍短,惟大小围数无增减,以度量者,可以文载口传,与众共知,然不如耳决之明也。

26 律:
《周官》曰:太师掌六律六吕,文以五声,播以五教,以六诗六德为之本,以六律为之音也。

27 律:
刘向《别录》曰:邹子在燕,燕有黍谷,地美而寒,不生五谷,邹子居之,吹律而温气至,今名黍谷。

28 律:
《论衡》曰:孔子推律,自知殷之苗裔。

29 律:
杨泉《物理论》曰:听清浊五音之和,然后制为锺律,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。

30 律:
夏侯玄《辩乐论》曰:阮生云:“律吕协,则阴阳和;音声适,则万物类。天下无乐而欲阴阳和调,灾害不生,亦已难矣。”此言律吕音声,非徒化治人物,乃可以调和阴阳,荡除灾害也。夫天地定位,刚柔相摩,盈虚有时,尧遭九年之水,忧民阻饥,汤遭七年之旱,欲迁其社。岂律吕不和,音声不通哉?此乃天然之数,非人道所招也。

31 律:
扬雄《太玄经》曰:调律者,度竹为管,芦莩为灰,列之九闭之中,漠然无动,寂然无声,微风不起,纤尘不形,冬至夜半,黄锺以应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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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历:
《世本》曰:容成作历。容成,黄帝臣。

2 历:
《易》曰:君子以治历明时。

3 历:
《书》曰: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
又曰:天之历数在尔躬。
又曰:叶用五纪,其五曰历数。

4 历:
《易乾凿度》曰:尧以甲子天元为推术。注云:甲子为蔀首,起十月朔。
又曰:历原名握先,握先为历始之名,始,言无前者也。纪曰甲子,七十六岁为一纪,二十而一蔀首。

5 历:
《易是类谋》曰:其触耀而出师旷,历推音算,以度知旦。触耀而出,谓师旷得圣人之一体,故触耀而生其人,能历数枢机之事,能推五音,知将来之事。

6 历:
《汉书·律历志》曰:历数之起上矣。传述颛顼命木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。其后三苗乱德,二官咸废,而闰余乖次,孟陬殄灭,摄提失方。摄提,星名。随斗柄所指,建十二月。若历误,春三月当指辰乃指已,是为失方也。尧复育重、黎之后,使纂其业。后以授舜,舜亦以命禹。至周武王访箕子,箕子言大法九章,而五纪明历法。岁月日星辰为五纪也。五伯之末,史官丧纪,畴人子弟分散,如淳曰:家业世相传为畴。律,年三十三传之,畴官各从父事。或在夷狄,故其所记,有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及鲁历。战国扰攘,秦兼天下,未遑暇也。亦颇推五胜,五行相胜。秦以周为火,用水胜之也。而自以为获水德,乃以十月为正,色尚黑。汉兴,方纪纲大基,庶事草创,袭秦正朔。以北平侯张苍言,用颛顼历,比于六历,疏阔中最为微近。然正朔服色,未睹其真,而朔晦月见,弦望满亏,多非是。至武帝元封七年,汉兴百二岁矣,太中大夫公孙卿、壶遂、太史令司马迁等言,“历纪坏废,宜改正朔”。遂诏卿、遂、迁与侍郎尊、大典星射姓等,师古曰:姓射名姓。议造汉历。乃定东西,立晷仪,下刻漏,以追二十八宿,相距于四方,举终以定朔晦分至,躔离弦望。应劭曰:躔,径也。离,远。臣瓒案,离,历也。日月之历也。姓等奏不能为算,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,各自增减,以造汉太初历。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,酒泉侯宜君、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,凡二十余人,方士唐都、巴郡洛下闳与焉。晋灼曰《史记历书》云,唐都分天部,而巴郡洛下闳运算推历也。都分天部,谓分部二十八宿为距度也。而闳运算转历。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历律,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,使校历律昏明。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,晦朔弦望皆最密,日月如合璧,五星如连珠。谓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时,七曜皆会聚斗牵牛中,如合璧连珠也。陵渠奏状,遂用邓平历,以平为太史丞。后二十七年,元凤三年,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:“历者天地之大纪,上帝所为。传黄帝调律历,汉元年以来用之。今阴阳不调,宜更历之过也。”诏下,主历使者鲜于妄人,请与治历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余人,杂侯日月晦朔弦望、八节二十四气,钧校诸历用状。奏可。诏与丞相御史、大将军、右将军史各一人,杂候上林清台,课诸历疏密,凡十一家。以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,尽五年十二月,各有第。寿王课疏远。案汉元年不用黄帝调历,寿王非汉历、逆天道,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有诏勿劾。复候,尽六年。太初历第一,即墨徐万且、长安徐禹治太初历亦第一。寿王及待诏李信治黄帝调历。课皆疏阔。寿王历乃太史官殷历也。至孝成世,刘向总六历,列是非,作《五纪论》,向子歆究其微眇,作《三统历》及谱。
又曰:路温舒从祖父受历数天文,以为汉厄三七之间,张晏曰:三七二百一十岁也。自汉初至哀帝元年,二百一十年也。至平帝崩,二百一十一岁也。上封事以豫戒。成帝时,谷永亦言如此。

7 历:
又:《王莽传》曰:莽见盗贼多,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,布天下,下书曰:“《紫阁图》曰:太一、黄帝皆仙而上天,张乐昆仑处山之上。后世圣主得瑞者,当张乐秦终南山上。长安南山,《诗》所谓终南,南故秦地,故言秦。予之不敏,奉行未明,乃今谕矣。”

8 历:
又:《孝武纪》曰:夏五月正历,以正月为岁首。郑玄曰:先是以十月为岁首。色上黄,数用五。张晏曰:汉据土德,土数五。定官名,协音律。
又曰:历谱有序四时之位,正分至之节,以会日月五星之辰,以考寒暑杀生之实。故圣王必正历,以深知五星日月之会,凶厄之患,其术皆出焉。此圣人知命之术也。

9 历:
《续汉律历志》曰:自太初元年,始用三统历,施行百余年。历稍后,天朔先于历,朔或在晦,月或朔见。建武八年,中太仆朱浮、太中大夫许叔等数上书,言朔历不正,宜当改更。时分度觉差尚微,上以天下初定,未遑考正。至永平五年,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蚀,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,即缩用算,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。官历不中。诏书令岑普候,与官历课。起七月,尽十一月,弦望凡五,官历皆失,岑皆中。庚寅,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,复令待诏张盛、景防、鲍业等六四分法,与岑课岁余,盛等所中,多岑六事。
又曰:黄帝造历,元起辛卯,而颛顼用乙卯,虞用戊午,夏用丙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鲁用庚子,汉初用乙卯,至武帝中元以丁丑。王莽之际,刘歆作三统,追太初前世一元,得五星会。庚戌之岁以为上元。太初历到章帝元和,旋复疏阔,征能术者,课效诸历,定朔稽元,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,退朔一日,乃与天合,以为四分历。
又曰:昔者圣人之作历,观璇玑之运,三光之行,道之发轫,景之长短,斗纲所建,青龙所踵,参伍以变,错综其数,而制术焉。日月相推,日舒月速,当其同所,谓之合朔。舒速先后,近一远三谓之弦。相与为衡,分天之中谓之望。以远及舒,光尽体伏谓之晦。晦朔合离,斗建移辰谓之朔。

10 历:
《魏略》曰:太史上言汉历不及天时,因更推步弦望朔晦,为太和历。帝以高堂隆学问优深,于天文又精,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、太史待诏骆禄,参共推校,更相刻奏。纷纭数岁,禄得日蚀,而月晦不尽;隆不得日蚀,而晦尽。诏从太史隆所推,虽不得,而远近犹知其精微。
又曰:景初元年,山茌音在狸切。县言有黄龙见,有司奏,以为魏得地宜,以建丑之月为正,乃定历年,改太和历为景初历。

11 历:
《吴志》曰:孙权黄武二年,改四分历,用乾象历。

12 历:
王隐《晋书》曰:张载弟前乌程令亢,依蔡邕注《明堂月令》、《中台要缀》诸说历数,而为历赞,秘书监荀菘见赞异之,亦信该罗历义。

13 历:
《唐书》曰:王勃聪警绝众,于推步历算尤精,尝作大唐千岁历,言唐德灵长千年,合承周汉运历,不合承周随短祚。其论大旨云,“以土王者,五十代而一千年,金王者,四十九代而九百年,水王者,二十代而六百年,木王者,三十代而八百年,火王者,二十代而七百年,此天地之常期,符历之大数也。自黄帝至汉,并是五运真主,五行之匝,土运复归,唐德承之宜矣。魏晋至于周随,咸非正统,五行之沴气也,故不可承之”。大率如此。

14 历:
《鸿范·五行传》曰:圣人,所以揆天行而纪万国也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正春正秋,所以重历也。五家之历多疏阔,惟颛顼历为微近,故张苍用颛顼历。元封中立太初历,测弦望皆最密。

15 历:
《益部耆旧传》曰:巴郡洛下闳,汉武帝时改颛顼历,更作太初历。曰:“后八百岁,此历差一日,当有圣人定之。”

16 历:
《风土记》曰:自黄帝颛顼,下逮三王,治历十有一家。考课损益,各有变衰,非运之错,考察异意故也。

17 历:
《尸子》曰:造历者,羲和之子也。

18 历:
杨泉《物理论》曰:畴昔神农始治农功,正节气,审寒温。以为早晚之期,故立历日。

19 历:
《董巴议》曰:武王作周历,周公作鲁历。

20 历:
《蔡邕议》曰:邕以为历数精微,去圣人久远,得失更迭,术无常是。汉承秦正,历用颛顼,元用乙卯,百有二岁;孝武皇帝始改正朔,历用太初,元用丁丑,行之百八十九岁;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,改从四分,元用庚辰。今冯光、陈晃,各以庚辰为非,甲寅为是。案历法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、凡六家,各自有元,光晃所据,则殷历元也。他元虽不明图谶,各自一家之术,皆当有效于当时。昔太初始用丁丑,之后六家纷错,争议是非。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,杂候清台,课在下第,卒以疏阔,连见劾奏。太初效验无所漏失,是则非图谶之元,而有效于前者也。及用四分以来,考之行度,密于太初,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。延光元年,中谒者擅诵亦非四分,庚申上言当用命历,序甲寅元。公卿百寮参议正处,竟不施行。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,不必若一,术家以算追而求之,取合于当时而已,故有古今之术,而行不能上通于古,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。由此言之,有文于谶无验于今,未必为是,有验于今无文于谶,未必为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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