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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事部八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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貞女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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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貞女上:
《毛詩》曰:《漢廣》,德廣所及也。文王之道,被于南國,美化行乎江漢之域,無思犯禮,求而不可得。「南有喬木,不可休息。漢有游女,不可求思。漢之廣矣,不可泳思。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」
又曰:《行露》,召伯聽訟也。衰亂之俗微,貞信之教興,強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。「誰謂雀無角,何以空我屋?誰謂女無家,何以速我獄?雖速我獄,室家不足。」
又曰:《柏舟》,共姜自誓也。衛世子共伯早死,其妻守義,父母欲奪而嫁之。誓而弗許,故作是詩以絕之也。「泛彼柏舟,在彼中河。髡彼兩髦,實惟我儀。之死矢靡它!母也天只,不諒人只。」

2 貞女上:
《禮記》曰:文伯之喪,敬姜據其床而不哭,曰:「昔者吾有斯子也,吾以為將為賢人也。吾未嘗以就公室。今及其死也,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,而內人皆行哭失聲。斯子也。必多曠於禮矣夫!」

3 貞女上:
《穀梁傳》曰:宋災,伯姬卒。《傳》曰:「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,見以災卒也。其見以災卒奈何?伯姬之舍失火。左右曰:夫人少避火乎?伯姬曰:婦人之義,傅母不在,宵不下堂。遂逮於火而死,婦人以貞為行者也。伯姬之義,婦道盡矣。詳其事,賢伯姬也。

4 貞女上:
《戰國策》曰:韓取聶政尸暴於市,縣購之千金。久之,莫知誰子。正姊聞之,曰:「弟至賢,愛妾之軀,滅吾弟名,非弟意也。」乃之韓,視之,曰:「勇哉!今死而無名,父母既沒矣。兄弟無有,此為我故也。夫愛身不揚弟之名,不吾忍也。」乃抱尸而哭之,曰:「此吾弟軹深井里聶政。」亦自殺於尸旁。晉、楚、齊聞之,曰:「非獨聶政之能,乃其姊者亦烈女也。」

5 貞女上:
《史記》曰:巴寡婦清,其先得舟穴,而擅其利數世,家亦不訾。寡婦能守其業,用財自衛,不見犯,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。

6 貞女上:
袁弘《後漢紀》曰:初,弘農王唐姬,故會稽太守唐瑁女也。王薨,父欲嫁之,不從。及關中破,為李傕所略,不敢自說也。傕欲妻之,姬弗聽。尚書賈詡聞之,以為宜加爵號。於是,迎置於園,拜為弘農王妃。

7 貞女上: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曹節弟破石,為越騎校尉。越騎營五伯妻,有美色,破石從求之,五伯不敢違。妻執意不肯行,遂自殺。

8 貞女上:
魚豢《魏略》曰:龐毓外祖父為人所殺。其二子弱,不能報。毓母載車出,與仇家相逢於府門外,乃拔刀下車,手斫殺之。州郡義其女人能如此,縱而不問。及毓長大,節行又如此,故令酒泉畫其母子儀像於廳壁,而銘贊之。

9 貞女上:
謝靈運《晉書》曰:劉曜、王彌入于京都,焚燒宮廟六宮,幽辱愍懷太子妃,妃拔刃距賊曰:「吾皇太子妃,義不為逆胡所污。」遂見害。

10 貞女上:
何法盛《晉中興書》曰:張茂,初起義討賊,陳武一郡用全。中宗初,鎮召為掾屬,中興累遷至太子右衛,率為吳國內史,為沈充所殺。茂妻陸氏,散家財,合義軍助國討充。詣闕上書,理茂忠節,詔書褒嘆,追贈太仆卿。

11 貞女上:
鄧粲《晉紀》曰:前始興太守尹虞起兵於巴陵日,號監軍以討杜弢,連戰稍勝,遂進長沙,為弢所沒。初敗,略虞二女,皆國色也,將妻之。女不肯,曰:「我父二千石,終不為賊作婦,有死而已。」及虞攻賊,賊殺之。
又曰:散騎常侍梁緯妻辛氏,隴西人也。劉曜欲妻之,使人扶取。因據地哭,從者亦哭,曜并殺之。
又曰:廣平太守崔諒,表政谷孰長崔希子休妻石氏,年十餘歲,為邦邑所宗。既歸鄭氏,為九族所重。休前妻女少孤,父希臨終,有庶子沉生。是時,漢未大亂,希命棄之。石氏曰:「奈何使舅愛之至不存活乎?寧割肌膚之恩以存顧援之命。」養沉及前女,力不兼舉,九年之中,三不舉子。

12 貞女上:
《梁書》曰:王僧辯母貞敬太夫人,夫人姓魏氏。僧辯父神念以天監初董率徒眾據東關,退保合肥巢湖西,因娶以為室,生僧辯。性甚安和,善於綏接,家門內外,莫不懷之。初,僧辯下獄,夫人流淚徒行,將謝罪,世祖不與相見。時貞惠世子有寵於世祖,軍國大事多問焉。夫人往詣閣,自陳無訓,涕泗嗚咽,眾并憐之。及僧辯免出,夫人深相責勵,辭色俱嚴。云:「人之事君,惟須忠烈,非但保佑當世,亦乃慶流子孫。」及僧辯克復舊京,功蓋天下,夫人恒自謙損,不以富貴驕物,朝野咸共稱之,謂為明哲婦人也。

13 貞女上:
崔鴻《前秦錄》曰:苻登妻毛氏,毛與之女也。善騎射,營壘既陷,猶彎弓跨馬率壯士數百與姚萇交戰,殺賊七百餘人,眾寡不敵,吻萇所執。毛有姿色,萇將納之,毛罵曰:「天子皇后,安可為賊羌所辱。」萇殺之。

14 貞女上:
崔鴻《前趙錄》曰:陜有婦人十九,嫠居,事叔姑甚謹,其家欲奪而嫁之,此婦毀面自誓。

15 貞女上:
崔鴻《後涼錄》曰:建中將軍、遼東太守呂憲妻苻氏,年十五,有姿色,憲率自殺。

16 貞女上:
《後涼錄》曰:初,呂紹之死也,美人敦煌張氏,年十四,為沙門,清辯,有姿色,呂隆見而悅之,遣中書郎裴敏說之。張氏善言理,敏為之屈。隆親逼之,張氏曰:「欽樂至法,故投身道門,且一辱於人,誓不毀節,今逼如此,豈非命也。」升門樓自投於地,二脛俱折,口誦佛經,俄而卒。
又曰:呂超殺纂,纂后氏擴及侍婢數人,殯纂于城西,超問楊氏玉璽何在?楊氏怒曰:「盡懷之矣。」楊氏,國色也,超將妻之,謂父桓曰:「后若自殺,禍及卿宗。」桓以言告楊氏,楊氏曰:「大人本賣女與氐以圖富貴,一之以甚,可復使女辱于二氐乎?」桓不能強,乃自殺。

17 貞女上:
《後魏書》曰:涇州貞女仙氏,許嫁彭老生為妻,幣娉既畢,未成禮,率行貞淑,居貧常自舂汲,以養父母。老生輒往逼之。女曰:「與君禮命雖畢,二門多故,未相見,何由不稟父母,擅見陵辱!若茍行非禮,正可身死耳。」遂不肯從。老生怒而刺殺之,取其衣服。女尚能言,臨死謂老生曰:「先身何罪,與君相遇。我所以執節自固者,寧更有所邀?正欲奉給君耳。今反為君所殺,若魂靈有知,自當知報。」言終而絕。老生持女衣服珠瓔至其叔宅,以告叔。叔曰:「此是汝婦,奈何殺之,天不佑汝。」遂執送官。太和七年,有司劾以死罪。詔曰:「老生不仁,侵陵貞淑,原其強暴,便可誅戮。而女守禮履節,沒身不移,雖處草萊,行合古跡,宜賜美名,以顯風操。其標墓旌善,號曰貞女。」
又曰:勃海封卓妻,彭城劉氏女也。成婚一夕,卓官於京師,后以事伏法。劉氏在家,忽然夢想,知卓已死,哀泣不輟。諸嫂喻之不止,鞠挾,凶問果至,遂憤嘆而死。時人比之秦嘉妻。中書令高允念其義高而名不著,為之詩。
又曰:平原鄃縣女子孫男玉,夫為零縣民所殺。追執讎人,男玉欲自殺之,其弟止而不聽。男玉曰:「女人出適,以夫為天,當親自復雪,云何假人之手!」遂以杖毆殺。有司處死以聞,顯祖詔曰:「男玉重節輕身,以義犯法,緣情定罪,理可原,其特恕之。」

18 貞女上:
《隋書》曰:楊慶,王世充以兄女妻之,署滎州刺史。及世充將敗,慶欲將其妻同歸長安。其妻乃告之曰:「國家以妾奉箕帚於公者,欲以申厚意,結公心耳。今叔父窮迫,家國將危,而公不顧婚姻,孤負付囑。為全家之計,非妾所能責公也。妾若至長安,則公家一婢耳。何用妾為?愿得送還,君之惠也。」慶不許。其妻遂沐浴靚妝,飲藥而死。慶遂歸大唐,為宜州刺史。
又曰:玄務光母者,范陽盧氏女也。少好讀書,造次以禮。盛年寡居,諸子幼弱,家貧不能就學,盧氏每親自教授,勖以義方,世以此稱之。仁壽末,漢王諒舉斃藪,遣將綦良往山東略地。良以務光吻記室。及良敗,慈州刺史上官政薄務光之家,見盧氏,悅而逼之,盧氏以死自誓。政為人凶悍,怒甚,以燭燒其身。盧氏執志彌固,竟不屈節。
又曰:孝女王舜者,趙郡王子春之女也。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,屬齊滅之際,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。舜時年七歲,有妹粲年五歲,璠年二歲,并孤苦,寄食親戚。舜撫育二妹,恩義甚篤。而舜陰有復讎之心,長忻殊不為備。姊妹俱長,親戚欲嫁之,輒拒不從。乃密謂其二妹曰:「我無兄弟,致使父讎不復。吾輩雖是女子,何用生為?我欲共汝報復,汝意如何?」妹皆垂泣曰:「惟姊所命。」是夜,姊妹各持刀逾墻而入,手殺長忻夫妻,以告父墓。因詣縣請罪,姊妹爭為謀首,州縣不能決。高祖聞而嘉嘆,特原其罪。
又曰:韓覬妻者,洛陽于氏女也,字茂德。父實,周大左輔。于氏年十四,適于覬。雖生長膏腴,家門鼎盛,而動遵禮度,躬自儉約,宗黨敬之。年十八,覬從軍戰沒,于氏哀毀骨立,慟感行路。每至朝夕奠祭,皆手自捧持。及免喪,其父以其幼少無子,將嫁之。誓無異志。復令家人敦喻,于氏晝夜涕泣,截發自誓。其父喟然傷感,遂不奪其志。因研掾之弟子世隆為嗣,身自扶育,愛同己生,訓導有方,卒能成立。自孀居已后,惟時或歸寧,至親族之家,絕不來往。有尊卑就省謁者,送迎皆不出戶庭。蔬食布衣,不聽聲樂,以此終身。
又曰:裴倫妻者,何東柳氏女也,少有風訓。大業末,倫為渭源令。屬薛舉之亂,縣城為賊所陷,倫遇害。柳時年四十,有二女及兒婦三人,皆有美色。柳氏謂之曰:「我輩逢禍亂,汝父已死,我自念不能全汝。我門風有素,義不受辱於群賊,我將與汝等同死,如何?」其女等皆垂泣曰:「惟母所命。」柳氏自投于井,其女及婦相繼而下,皆重死於井中。
又曰:趙玄楷妻者,清河崔氏之女也。父儦,在《文學傳》。家有素范,子女皆遵禮度。玄楷父為仆射,家富於財,重其門望,厚禮以娉之。玄楷甚敬崔氏,雖宰社私,不妄言笑,進止容服,動合禮儀。化及之反也,玄楷隨至河北將歸長安。至滏口,遇盜攻掠,玄楷僅以身免。崔氏為賊所拘,賊請以為妻,崔氏謂賊曰:「我士大夫女,為仆射子妻,今日破亡,自可即死。遣為賊婦,終必不能。」群賊毀裂其衣,形體悉露,縛於簀床之上,將凌辱。崔詐之曰:「今力已屈,當聽處分,不敢相違,請解縛。」賊遽釋之。妻因著衣,取賊佩刀,倚樹而立曰:「欲殺我,任加刀鋸。若欲覓死,任來相逼!」賊大怒,亂射殺。玄楷后得殺妻者,支解之,以祭崔氏之柩。
又曰:鍾士雄母者,臨賀蔣氏女也。士雄仕陳,為伏波將軍。陳主以士雄嶺南酋帥,慮其反復,每質蔣氏於都下。及晉王平江南,以士雄在嶺表,欲以恩義致之,遣蔣氏歸臨賀。既而同郡虞子茂、鍾文華等作亂,舉兵攻城,遣人召士雄,士雄將應之。蔣氏謂士雄曰:「我前宰娠都,備嘗辛苦。今逢聖化,母子聚集,沒身不能上報,烏得為逆哉!汝若禽獸其心,背德忘義者,我當自殺於汝前。」士雄於是遂止。蔣氏復為書與子茂等,諭以禍福。子茂不從,尋為官軍所敗。上聞蔣氏,甚異之,封為安樂縣君。

URN: ctp:taiping-yulan/439